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JGZM01标段(第二次)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2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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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 改造工程第JGZMO1标段(第二次),吕接受一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 项目 JGZM01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临平区、余杭区,涉及塘栖镇、仁和街道,设计起点位于东西大道良塘线交叉口, 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向西上跨京杭大运河,在现状运河桥北侧新建一座整幅双层桥,新老两座 桥平面间距为4米。桥梁断面上层为快速通道,下层为地面层双向六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终点 位于东西大道五福路交叉口,终点桩号为K1+010,项目路线全长1.01km。桥梁采用双桥梁双层桥面, 上层桥梁起点桩号为K0+155.0,终点桩号为K0+812.0,桥跨布置为3×29+(69+162+69)+3×(3× 30),桥梁全长 657m;上层主桥宽 38m,引桥宽 28m。下层为地面层双向六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下层桥梁起点桩号为K0+152.0,终点桩号为K0+725.0,桥跨布置为3×29+(69+162+69)+2×(3× 30),桥梁全长 573m;下层主桥宽 48m,引桥宽 48m。主桥上部结构采用钢桥架拱桥形式,引桥上部 结构采用现浇箱梁形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护栏灯、洗墙灯、投光灯、切割灯、面板灯、 智能控制系统及配套设施等的实施、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 单。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 协 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通用技术规范;

(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任参佰陆检 别万壹任壹佰伍拾壹元(¥13681151)。

4. 承包人项目经理:_何文芝_。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欧阳。安全负责人:_姚以怀。

5.工程质量符合_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 以上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52个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

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六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杭州麻余坑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承包人:安徽派 (盖单位章) (盖単位章) 10-分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 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 委托代理人 ( 11010395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路与休宁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莫干山路1950-1号 路交叉口绿地蓝海大厦C座1708室 申,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签订日期: 2026年 7 月 22 日

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 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 用以及投资效益,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 JGZM01 标段(第二次)的项目法人杭州市 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JGZM01 标段的施工单位 安徽派蒙特 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 JGZM01 标段(第二次)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项目建立合同公示制。在合同实施阶段,及时在"阳光监管平台系统"对分包合同等信息进 行公示。

(8)项目建立廉政监督制。廉政分包监督要求,明确监督单位或部门及廉政监督电话。

(9)项目建立信用管理制。廉政、合同履约及分包管理等行为纳入承包人信用评价制度。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 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 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 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 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 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 JGZM01 标段(第二次)标段施工合同的附 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八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三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发包人: 杭州市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 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10395278
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包 燈: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 或其 委托代理人参考。

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2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 JGZM01 标段(第二次)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 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 程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 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项 目概算。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发包人对安全生产承担全面管理责任,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施 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以及目常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组织整改。

(6)若项目为PPP建设管理模式的,项目实施机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加强对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考核。项目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两个以上承包人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发包人应当牵 头协调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 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 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 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 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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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安 委 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十条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 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 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 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 可上岗作业。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 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称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 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 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 新规定使用和管理。

(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发包人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极做 好相关配合工作。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 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六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三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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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余杭区东西大 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 JGZM01 标段(第二次)的发包人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 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 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 施工质量责任人 何文芝

第二条甲 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 JGZM01 标段(第二次)标段施工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 碍物。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和检测频率,重点明确主要受力构件 产品平行抽检和见证检验的要求。

(四)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五)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 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六)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 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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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 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五)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 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六)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 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九)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锚夹具、支座 、吊杆(索)等受力构件产品检测,应当在甲方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乙方应拒绝使用。

(十)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 JGZM01 标段(第二次) 标段施工合 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在一份,同时,六一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三_份,当正本与副本
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称为准。
发 包人: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盖单位章) 承包人: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DEN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学》
签订日期:2026_年_7_月_22_日 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 JGZMO1 标段(第二次)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进(总经理)代表本单位委任 何文芝(项目经 理)为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 JGZMO1 标段(第二次)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 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何文艺代表本单位全面负 责。

承包人:安徽派蒙特环境艺 章) 经理 - 调 2026 年 7 月322 円

抄送:_武汉交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

机电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承包人: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协商一致,对_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 JGZM01 标段(第二次)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为_第 JGZM01 标段的施工范围,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 双方约定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护栏灯、洗墙灯、投光灯、切割灯、面板灯、智能控制系统及配套设施等的实施、 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 修期如下:

1、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 于发包人的条款为准。未约定的,均按24个月计算。

保修期从交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开始起计算24个月。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且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 除(若修理费用高于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书面扣 除通知之日起15 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以维持保修期期间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约定金额。

2、发生因质量缺陷造成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无。。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与合同协议书同时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杭州市余 贸字 心 承包人: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11-分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或其 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学少册。10 10103952 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签订日期:2026_年_7_月_22_日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

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将完善余杭区东西大道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第JGZM01 标段(第二次)工程图纸资料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 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成后,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 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 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特此承诺。

承诺人:_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章) 플
委托代理人_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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