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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尚市城市场
- 1 -
委托人(全称):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浙江广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更楼安置房二期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与更石线道路交叉口西南侧(中石油加油站旁)。
3.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222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1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约483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767平方米,架空层面积约1190平方米,新建安置房约 346套,地块绿化面积≥30%,以及室外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最终以政府批复的方案为 准。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2917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7044.6487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钟柏善 ,身份证号码: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34,
注册号: 33003997。
五、签约酬金
监理服务费收费费率: 1. 3263 %。
签约酬金(大写): __ 贰佰贰拾陆万零陆佰壹拾贰元整 _ (¥ 2260612元 )。
注:最终合同价:待项目审计结束后,最终监理费按实际监理范围内审计的工程结算 价*优惠率确定。
六、期限
1、监理期限:135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包括监理服务期和 缺陷责任期。其中监理服务期为与设计、采购、施工同步,并要求监理提前介入,建设工 期为2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如遇非监理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长,则延长期在6 个月之内的(含6个月),监理费不另行增加,视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延长期在6个月 以上的按照现场人员工资标准考勤表工作日结算,总监500元/天,监理工程师300元/天, 监理员200元/天】。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 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6 年 2 月 | | 日。
2. 订立地点: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陆 份。
0 5 186
15 8
| 電投资 委托人: 住所: 330182 邮政编码: | 程度 常查 监理 起东路888号1118室 任何 HISTERS |
|---|---|
| 法定代表人: | 0401833 法定代表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杭州银 |
| 账号: | 账号: 765*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电话: |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详见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 -- 2012--- 0202)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 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 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 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 、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 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 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 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 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 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 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 加专题会议;
(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 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 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 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 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 关验收标准;
(17)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 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 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 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 工程师 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 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 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 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 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 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 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 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 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 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 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移交。
3. 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 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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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 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 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 ,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 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 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 由 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 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 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 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 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 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
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 附 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
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 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邀照执 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领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 法继续 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 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 可通知 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 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 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 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 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目,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 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 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 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 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 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 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 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 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 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 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 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如果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 定义与解释
1.1.19 代建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受委托人委托具有行使在代建委托合同项下的 委托权利的当事人。本项目为代建管理制,监理人需无条件配合代建人管理。
本工程中所有由监理人提交委托人或需委托人签署的报表、计划、会议纪要、设计变 更、监理费支付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资料,均需首先提交给代建人审核,并按代建委托 合同约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同时抄送委托人。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_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1)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2)工程峡陷责任 期的监理服务,为全过程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项目设计阶段及建设前期 ,施工阶段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 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的施工全过程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一般工作内容:
(1) 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 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 底会议。
(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 加专题会议。
(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 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 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相关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监理总结。
(8) 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 移交。
22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 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 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
(10) 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1施工图设计文件; 2地质勘察报告:3施工图审查文件;4规划许可证:5施工许可证;6工程周边管线分 布资料;7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8施工合同;9其他相关资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 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3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安全生产许 可证;3类似工程项目业绩;4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企业主要 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 书:2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3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 点的测量成果;4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4) 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1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4负责 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15) 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2型号、规格、出厂 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3整机或关 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 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 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1按图纸、规范、标准和 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5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作 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 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 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提出复查意见。
(21) 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 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团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 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建立动态成本控制机制,由 造价师负责工程变更审核,对工程变更、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或合同价格 的变化进行造价审核。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 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 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7)按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时效性提出审查意见。
乙4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1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2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3 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5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6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7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8施工进度计 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 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 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 托人。
(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 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乙5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 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 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 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
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 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 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 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 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 验收。
(39) 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 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 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 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 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 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 ,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 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 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 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乙6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1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 ,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 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3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 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4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
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 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5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 登记和标识。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1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 防范措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3及时收集、整理 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4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 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1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 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 定处理工期延误。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 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 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 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 并报委托人。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 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2) 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 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53) 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 的检定情况。
(54) 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 察成果验收。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 案。必要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59) 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 生。
(61) 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 计人予以完善。
团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 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 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 他要求
(66)本项目为代建管理制,监理人需无条件配合代建单位管理。
监理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22)要求执行。对于在本招标 文件《含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但该工作是监理工作不可或缺的,或委托人认为有 必要的,则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对该等服务内容做出进一步规定和澄清,监理人应当予 以执行,不得视为额外服务,也不得额外收取监理服务费用。
(67)监理人须按委托人书面指令的时间进场。
(68)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周报、监理月报 ,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1
2工程进度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6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⑦工程建设大事记;
8施工现场进场设备及材料验收台账记录。
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6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3) 监理过程文件
①施工措施计划审核意见;
2施工进度调整审核意见;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5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浙江省、杭 州市、建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 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8、建设单位的有关指示文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 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 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 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经委托人同意的其 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代表委托人履行监理职责,监督管理各类合同的 实施;
(2)经委托人授权向有关参建单位签发有关指令、指示;
(3)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检查,并责令施工承包人对发现的问题整 改落实:
(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建议委托人暂停支付工程款;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6)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各类会议;
(7)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对工程上使用的所有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9)审核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并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进行;
(10)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人要求应由监理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相关申请、报告、函件等文件签署 相应审批意见时,凡涉及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的,均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
在涉及工程延期_ / 天内和(或)金额 _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 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 监理人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
(2) 监理人于每月25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交当月监理工作月报:周工作例会纪要于会议 次日提交:专项事宜提交专项报告;
(3) 监理人每次向其他相关单位发出联系单等材料后2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所发出的材 料及对方签收的凭据(原件),如对方回复的,则应在收到对方回复材料后2日内向委托人 提交该材料(原件);
(4) 联系单审核时限为3天,进度款审核时限为7天,其他时限根据委托人要求完成。
(5) 监理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监 理资料6套;
(6) 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 方式为:现场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委托人电话: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委托人有权在应付监理人的监理服务投或 者其履约担保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检
准,监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若 工程实际未能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则扣以监理服务费总额10%的 违约金。本监理合同禁止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 付监理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拖延支付天数
但监理人不得以委托人未按期支付监理服务费为由暂停监理工作或息于履行监理义务 ,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监理人清楚本工程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如因资金拨付审批 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委托人违约。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__。
5.3 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 支付阶段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 万元) |
|---|---|---|---|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合同价的10% |
| □按服务期比例; | ||||
|---|---|---|---|---|
| □按人员投入: | ||||
| 团其他:完成合同内工程工程量 | ||||
| 的50%时,支付至合同监理费 | ||||
| 的30%;完成合同内工程工程 | ||||
| 量的80%时,支付至合同监理 | ||||
| □每月支付一次; | 费的60%;在合同工程全部完 | |||
| 中间付款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成后,支付至合同监理费的 | ||
| 乙其他: | 80%,剩余费用待项目质量竣 | |||
| 工(交工)验收后结算审计后 | ||||
| 按实结算。 (签订合同前, | ||||
| 如有最新的政策性文件,按 | ||||
| 最新文件执行。) | ||||
| 竣工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 成备案手续后,结算审 计后30日内 | 累计付至98.5 % | ||
| 监理缺陷服务期(剩余 | ||||
| 最后付款 | 费用待项目质量竣工( | |||
| 交工 ) 验收后结算审计 | 付清余款 | |||
| 后按实结算 ) 满后14天 | ||||
| 内 | ||||
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暂以工程费用17044.6487万元为基数进行计算 ,如服务期不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
本工程最终监理费用以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及采购部分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 (采购部分安装工程费按采购价的25%计取),并按中标时的收费费率进行结算。即:最 终监理费用= 以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及采购部分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中标时的 监理费收费费率(1.3263%)。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変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 方法确定:如遇非监理原因造成的建设期延长,则延长期在6个月之内的(含6个月),监 理费不另行增加,视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延长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现场人员工资标准 考勤表工作日结算,总监500元/天,监理工程师300元/天,监理员200元/天]。
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要 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金按下 列方法确定:双方协商。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不作调整。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 不作调整。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2) 种方式:
(1)提请_ _ _ _ _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不计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1)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保密范围。
(2)监理人应在服务开始阶段对其人员明确保密责任。
(3)在本项目开展监理服务过程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等仅限于监理人 在本项目的服务中使用。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终止时,监理人应将上述资料及其电子文本 、复制件、数据摘要等全部归还委托人。监理人及其人员无论是在服务期间或服务结束后 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向第三方透露。
(4) 监理人如果发现有泄密事件,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做好调查和 处理工作,以减少损失。监理人对自己及其人员的泄密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 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进行索赔,并终止本合同。
(5)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启用的或获得的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进行 不正当交易或谋取非法利益。
(6)委托人、监理人任何一方违反有关保密条款的约定,除其获得的一切不正当 收入归守约方所有,并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生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图表、报告、数据 等不论是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其著作权归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单位所有,监理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出版或公布。合同终止后如需出版相关内容,须获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9. 补充条款
9.1 履约担保:监理人需于本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目内交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金 额:合同总价的 2%。履约担保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
本账户支出,监理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监理人基本 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担保。
9.2 其他要求:
一、合同专用条款中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要求
监理的授权范围: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 ,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
所有的工程联系单必须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方才生效;涉及大宗及关键设备和材料的 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
监理人协助委托人管理好本项目建设,协助委托人分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 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
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 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实施细则中明 确样板内容)。监理人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 用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监理人对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隐蔽/检验批验收、见证取样、现场试验、调、试 等均需拍摄数码照片。关于照片要求 :简要说明验收内容 、远近结合(测量数据、表 观、细部)、照片清晰、应能反映现场实际状况、保留电子版(有争议时备查)、每次 验收至少 3°4 张照。变更完工确认必须附相关照片,注意完工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监理人整理提交档案部门的资料必须符合最新档案管理要求,竣工验收后的第一次监 理费用必须在档案资料整理提交并报备齐全后支付。
安全及质量隐患、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1、如监理人发现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停工,并在 1 小时内向委 托人汇报。 若施工单位拒绝停工,应立即向委托人汇报。
2、发现重大和特别重大的质量隐患,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若需要停工,应立即要要 求停工,并在2小时内向委托人汇报。若施工单位拒绝停工,应立即向委托人汇报。
3、当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后,应立即要求停工,并立即向委托人汇报。
二、施工前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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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 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图纸
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出现的遗漏、缺项、错 误,并及时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向委托人上报,并每月定期汇总报委托人。保证施
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审查过程中未发现图 纸或施工招标文件存在的重大错误,视为监理监管失误,委托方有权酌情扣减监理 费,每发现一次上述失误,酌情扣减不高于10000元的监理费。
2、监理人须按照要求为监理项目部配备办公设备,在监理进场3个月后,委托人有权 就监理项目部的相关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没有按照要求配备齐全且不能满 足施工质量管控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扣罚监理人500元/次.件(台)。
监理人相关办公用品、通讯设施及为本工程需要所需的设备、器具均由监理人自行解 决,包含在本次合同价款中。
三、监理过程管理
1、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80%,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 90%,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
2、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休假、病事假除向其上级领导报批同意外,还需要向委托人 书面提前报备(总监及专业监理需要委托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月实际到位天数低于承 诺到位率,按2000元/人. 天扣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实际到位天数低于承诺到位率 ,专业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天,监理员按 1000元/人.天扣罚。
监理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主要监理人员,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且更换后人员资格业绩条件不得低于原人 员。承包人更换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资信业绩方面不 得低于原要求,并按以下扣罚:更换总监扣罚100000元/人次,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投 标时承诺的其他主要专业人员扣罚 40000元/人次,更换监理员扣罚20000元/人次。因劳 动合同解除、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或死亡原因需更换的,中标单位需提供证明文件,经 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不低于投标人员的资质等级替代,可免于经济赔偿。
擅自更换总监扣罚 200000元/ 人次,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投标时承诺的其他主 要专业人员扣罚 80000元/人次,擅自更换监理员扣罚40000元/人次。监理人违约调换监 理人员情况严重的,委托人将违约调换监理人员情况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拟派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委托人有权更换,如因现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而更换的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人次。
3、委托人每月对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要求采用人脸识别考勤的方式进行 考勤,考勤机设置密码并由委托人负责设置)。发现监理人弄虚作假的,每次扣减监理费 2万元。
4、若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部分监理人员不需按本合同要求的时间到岗或在岗,监理 人应书面提出调整方案报委托人审批,并按委托人批复的意见执行。
5、监理文件、施工资料中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必须由本项目委托人认可的总 监亲自签字。未经委托方许可,如发现监理员代替总监签署相关文件,视为监理人违约, 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处罚,同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公司书面发文严重警告,并有权要求 更换涉事总监或专业监理。
6、现场监理人员在做好工程监理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服务的理念,一一切以工程顺 利进行为原则,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工程联系单的签复等,都要及时给予答复。 对出现无故延时的(合同约定 3 天内监理人完成签复),委托人有权处以500元/次.天 处罚;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遗失,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10000元 /次处罚;上述延时、遗失文件或其他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费用和相关损失,委托人有权 要求全部由监理人承担。
7、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巡视、旁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 2000元。
8、发包人每出具一张项目建设相关整改通知单,监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罚 6000元。
9、相关主管部门每出具一张项目建设相关整改通知单或交办单,监理人承担连带责 任,每次扣罚20000元。
1、下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或委托人对施工方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下述内容),监理人有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的责任,委托人如发现施工方违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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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规定,而监理人未及时有效制止的,除根据约定处罚施工方外,委托人有权处罚监 理人200-500元/次:施工现场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 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严禁打架斗殴;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施工方应严格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施工
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地现场不许随处乱扔烟头,作业区内
禁止吸烟;需教育好职工不得偷盗;临时电架设要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电门箱上 锁,且要有专人负责,一机一闸一保护且要有相应的配电系统图;施工现场实行封 闭管 理,各主体承包单位要设置门卫,统一着装,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出
入现场要登记,有专人接待,必须佩戴安全帽;楼梯口、电梯楼、预留洞口等易坠落 部位要设围栏防护;工地职工食堂应悬挂相关许可证,相关人员必须有身体健康证。
2、下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或委托人对施工方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下述内容),监理人有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的责任,委托人如发现施工方违反下述规定 ,而监理人未及时有效制止的,除根据约定处罚施工方外,委托人有权处罚监理人50-100 元/次: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色安全帽 ,施工人员 按工种佩戴其它颜色安全帽;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开工前 将上岗证交监理审核 并提供复印件备查,无上岗证者不准上岗;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 赌博活动;施工方必须认真做 好所负责施工区段的现场卫生以及因施工造成的责任区域 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楼内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每天收 工前将楼内的垃圾统一收集并运到楼外指定堆放地点;安全网架设符合委托人、监理的统 一要求和规范要求;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有关标识牌,如设置广告牌,必须经过委托人同 意;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晾晒衣服;厕所必须为水冲厕 所,每日早晚各冲洗不得少于1次。
3、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不得作出任何形式的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联 系单或证明文件,违者委托人有权扣除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对委托人造成经济、名誉 损失的,委托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向监理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追偿全部损失、拒绝 监理人参与相关工程投标等。
五、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监督不到位的处罚
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特别注意同一分部分项工程中不同规格型
号的钢筋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规定的合格标准,监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 定 的合格标准, 若由于监理人不重视质量监理,工程实际未能到符合施工图、国家施工 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则扣罚全部履约担保,且监理人承担总监理费3%的违约金。
1 、原材料(构配件)检验
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认 可,无证不准进场;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附原材料出厂合格 证及试验报告),报监理人审查,未经核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如发现没有做到上述一 项或两项要求的现场材料,除相关材料清除出场,按照约定处罚施工方外,委托人有权处 罚监理人 300-500元/次,并书面通报监理人总部予以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保留 采取其他维权的权利。
2、土建工程检验
下述土建工程管理中,因监理人未落实有效监督,除对施工方进行处罚外,委托人有 权处罚监理人 10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 承包方底线放完后,须报监理验收,监理未验收擅自施工,而监理未有效制止 的:混凝土浇筑实行混凝土浇筑令制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浇筑,各道工序责任落实 到人,而监理人未有效监督制止的;從溶筑前须将從配合比通知单、從试配情况交监理审 核,并且须经监理人签写论浇筑令,若未经监理人签字而浇筑砼,而监理人未有效监督制 止的。
(2)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和委托人同意,未经 设计、监理和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变动的,而监理人验收时未有效制止的;钢筋制作前,如 需焊接必须做焊接试验,进口钢材须做化学分析,绑扎、焊接,需符合规范要求,而监理 未有效监督的;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保护层厚度不够或尺寸不对,而监理人验 收时未发现的。
(3) 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模板表 面油污较重污染钢筋的,而监理人验收时未有效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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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伦浇筑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漏振和振捣不实而引起蜂窝麻面、孔洞、漏 筋 等现象,要求如实记录、拍照留存,并根据要求修补,而监理人未有效监督落实的。
(5)施工缝留置必须按规范施工,对违规施工的,监理人未有效制止的;不需设置 施工缝的,企必须连续筑,杜绝冷缝现象,监理人未有效监督落实的;预留洞口漏设, 而监理人验收时未发现的。
(6) 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人未起到监督制止责任的。
(7)电、气焊应采取防火措施,下设接火盆,严禁火星四溅,监理人未有效制止的
(8)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或砌筑砂浆强度不够,监理人未 发现有效制止的;砖、加气块墙砌筑时,若检查发现漏放或少放拉结筋,监理人未发现或未 有效制止的。
3 、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安装工程管理中, 临理人落实监督下述规范和要求,如不能有效监督,除对施工方进行处罚外,委托人
有权处罚监理人10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 施工必须避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有关分规程规范和业主的相关要求进行,遵照 工程施工工序施工: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不得私自改变图纸进行盲目施工。
(2)所有管材、钢材、主要阀门、部件、电焊条等到货后,必须进行材料报验。
(3) 给水、中水、采暖、制冷、热水、消防、空调水等供水系统均按试压要求,严格 作水压试验;阀门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水压试验,不经试压不准进行安装。
(4)在管道施工、设备安装时,不允许私自砸梁、凿洞等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
(5) 设备、管道系统,主控阀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施工。
(6) 凡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位置、编号和焊工代号。
(7)配电盘成套柜安装;盐柜安装工程施工应按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 好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设备验收资料齐全。
(8)母线安装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有无腐蚀和损伤、裂纹等,并做好 记录;母线及其金属构件应按施工规范安装。
(9) 电缆敷设与电缆头制作,应按图纸标注的路径和标高敷设,严格执行施工和验 收规范和各项规定,并做好安装记录,资料齐全。
(10) 明、暗配管应按施工规范的各项标准实施;预埋管除按规范施工外,应按要求 做好隐蔽记录并做好工程报验单提交监理,经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管内穿线后必须做绝 缘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报监理验核。
(11) 桥架进场后,应通知监理对桥架进行外观检查,未经监理验核,不准安装; 桥架安装必须按施工设计图纸标注标高和路径施工,如因与其它专业有冲突时,需通知业 主专业负责人,设计院和监理确定方案。
(12) 开关插座位置及标高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评定标准。
(13)在电梯安装前提交各种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监理确认后,方可安装;电梯进 场后委托人、供货单位、监理及安装施工单位共同安装箱明细单开箱检查,四方认定无误, 方可安装;电梯安装施工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没有资质证明的单位,不准 讲场施工安装。
(14) 动力箱、照明配电箱:动力、照明箱应按设计图纸安装。
六、工程资料管理监督不到位的处罚
施工过程中各类内业资料如工程档案、安全内业、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日志、照录相 声光资料等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发包人、监理和相关档案编制要求及时进行 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分盒保存,按时报送有关部门。监理自身资料未按照上述要求及时 整理归档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处罚监理 2000元/次;对施工方资料,监理人未有 效实施监督检查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处罚监理 200元/次。
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不到位的处罚
1、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组 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关工程的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对各类职工认真作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本单位和兄弟单 位施工人员安全保护,原则上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当必须进行时,按上保护下的原则进 行工作,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疏忽管理造成重伤事故以上的,除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外,委托人有权处罚监理人3000元/次;造成轻伤事故的,委托人有权处罚监理人1000元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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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人、监理的统一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统筹 管理,生产作业区域内要做到工完场清、日干日清;材料区域内要做到各类材料堆放整齐 ,现场和谐美观不废乱,标示牌清晰式样统一;外脚手架、安全网色泽统一,系挂整齐、 美观、牢固;生活区域内道路清洁、平整,暂舍卫生清洁、通风采光良好等等,施工方违 反上述规定,而监理人未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处罚监理 500元/ 次。
3、监理人如与委托人因各种原因产生纠纷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商讨解 决,监理人下属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等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或危害项目正 常施工作业,本项目监理服务周期内如发生监理人员的群体性事件或对委托方产生恶劣社 会影响的,委托方有权扣除5-10%的监理费用,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损 害等其他各类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委托方保留一切追偿权利。
A-1 勘察阶段: _______ /
A-2 设计阶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
| 1.工程技术人员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3. 其他人员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 1. 办公用房 | |||||
| 2. 生活用房 | |||||
| 3. 试验用房 | |||||
| 4. 样品用房 | |||||
| 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 1.工程立项文件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 리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名称 | 教 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 通讯设备 1. | |||
| 2. 办公设备 | |||
| 3.交通工具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合同附件:附件 1:监理人履约考核表
附件 2: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 3: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监理人履约考核表
| 项目 | 满分 | 得分 | 分项考核内容 | 海 分 | 得 分 | 扣 分 | 违约事项 |
|---|---|---|---|---|---|---|---|
| 人员情况 | 8 | ||||||
| 质量保证体系 | 设备情况 | 3 | |||||
| 20 | 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 | 5 | |||||
| 计划落实和工作考核 | 4 | ||||||
| 测量控制工作 工程材料控制工作 | 4 | ||||||
| 4 | |||||||
| 工程开工控制工作 | 3 | ||||||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4 | ||||||
| 工程质量控制 | 工程验收控制工作 | 4 | |||||
| 25 | 质量事件控制工作 | 4 | |||||
| 工艺试验控制工作 | 2 | ||||||
| 进度控制 | 5 | 进度控制工作 | 5 | ||||
| 12 | 设计变更控制 | 2 | |||||
| 投资控制 | 工程签证控制 | 5 | |||||
| 工程支付控制 | 5 | ||||||
| 安全文明施工控 制 | 10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N 整改落实督促力度 | 10 | ||||
| 工程招标协助工作 | l | ||||||
| 其他合同事项 | 4 | 工程索赔控制工作 | 3 | ||||
| 监理周报、月报管理 | 2 | ||||||
| 监理记录 | 4 | ||||||
| 监理资料 | 12 | 监理文件 | 2 | ||||
| 监理资料 | 4 | ||||||
| 监理守则和工作 纪律 | 7 | 监理工作中是否触犯国 家 地方或行业法规和不 符合 监理工作纪律及廉 政协议 的行为 | 7 | ||||
| 委托人综合评价 | 5 | 5 | |||||
| 总分 | 100 | ||||||
| 备注:每月由工程部进行打分,低于 85 分的,罚履约保证金 5000-50000 元 | |||||||
l
附件 2 :
工程项目名称:更楼安置房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广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监理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 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康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 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 同文件,自觉按监理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 法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 关举报。
第二条 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 费等。 (7) ..
不准在监理单位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三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 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 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实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监理费的5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 金,同时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提请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进行 处理。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 第七条 本责任书击或图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 | |
|---|---|
| 第以从内 177 一份。 1944 | |
| 在 B 15 11 | |
| 20 | |
| 171 建设单位: STEMER | |
| 330182 法定代表人( 答字可 | 成盖章 |
| 183401833 地址: | |
| 电话: 电话: | ED 六号 |
附件 3:
工程名称:更楼安置房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广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使各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能更好的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以及做好施工质量的监理监管作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得到有效的保护,双方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部《关于落实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其 他有关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二、目标
(一)质量目标
1、建立健全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 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避免一般质量问题的多次出现。
2、积极参与争创各类各级优质奖项,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质。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 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安全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 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车辆交通运输责任事故、爆炸事故。
2、各专项方案备案、审核、验收率达 100%。
3、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率达 100%。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 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责任
1、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不 在超越许可范围实行监理任务。
2、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 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总监理工程师应 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实行全面负责。
3、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项目监理单
位必须于现 场办公室悬挂有效的监理人员备案名单;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理标志,且持证和挂牌上岗。
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监及时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应对施工企 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就质量和安全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总 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 单位: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 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项目 监理单位应及时检查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审查施工单位 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 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专监应认真做好工程各分项的验收检查工作,并参与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总监应 组织基础、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应参与施工企业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的 验收:应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 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6、应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等情况进行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检查、整 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目志、监理月报中;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 要求施工企业整改 或暂停施工,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隐患整改坚持决 不放过。
7、除《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外,项目监理单位应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实施 监理。
8、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严格蔡止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 利益。
四、措施
对建设单位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监理行为问题,要抓紧督促落实整改并 书面材料上报建设单位。对于存在相对较为严重质量、行为问题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对企 业进行约谈。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再次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企业,建 设单位将按照合同文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