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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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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68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大剧院管理中心(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批复》杭发改审[2025]9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

业主为

杭州大剧院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杭州大剧院管理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049 万元,工程概算 200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773.30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杭州大剧院部分用房和设施的维修改造(约19433平方米

)、装修改造(约7798平方米)、基础设施提升等修缮内容,建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新业

路39号杭州大剧院内。

2.2招标范围:1)装修改造:本次装修改造区域为音乐厅、剧院前厅及化妆间、公共卫

生间、公共区域辅助用房及过道等区域装修改造(含顶面、墙面及地面、暖通、给排水、智能

化、强电、消防等);2)维修改造:包括对部分的剧院屋面、屋顶钢架及露天阳台维修改造

;3)基础设施提升(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771.4372

万元。

2.3计划工期: 96个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二级 且 专业承包企业特种工程(结构补

强)(新)无等级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项目负

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担任;

2)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双方拟承担的具体

工作 ,载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相关事宜)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

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个。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

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

名单的信息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

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0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大剧院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

新业路39号 西楼17-18楼

联 系 人:吴仁根

联 系 人:黄伟、虞惜武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邮 箱:huangw@zjsct.cn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大剧院管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39号

联系人:吴仁根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项目负责人:黄伟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黄伟、虞惜武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huangw@zjsct.cn

1.1.4

工程名称

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9号杭州大剧院内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装修改造:本次装修改造区域为音乐厅、剧院前厅及化妆间、

公共卫生间、公共区域辅助用房及过道等区域装修改造(含顶面、

墙面及地面、暖通、给排水、智能化、强电、消防等);2)维修改

造:包括对部分的剧院屋面、屋顶钢架及露天阳台维修改造;3)

基础设施提升(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96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9 月 13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120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  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复合信用分较

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时,按复合信用分较

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

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行。)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

内容分配。

2.其他: /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文

件及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

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虞惜武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

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

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

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

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

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771.4372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估价

0 万元;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

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

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

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高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

82.8%、82.9%、83%;

3.其他:招标控制价1771.4372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

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

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

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

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

帐户: 。

开户银行: 。

(2)交纳要求(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

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

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

担保保函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

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

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

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

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

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

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 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

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

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

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

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

“.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

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4 项;合理区间K【-K,K】: 15 (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

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系

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

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

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

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

(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

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

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

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 采用评定分离:采用摇号定标法的应推荐 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 示 媒 介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

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 规

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

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

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

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联合体分工情况;

7.评标报告。

7.2.8

定标方法

3.摇号定标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

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0571-

89587878。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

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

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

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

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

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

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

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

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

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

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

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

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

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

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

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

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

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

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

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

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

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

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

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如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下限

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

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

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

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

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

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

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

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

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

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

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

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

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

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

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

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

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5)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

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

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

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

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

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

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

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

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

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

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

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

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

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

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

〔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

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 号《关于进一步规

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

工通知(2022)60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

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

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

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

工(2019)10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

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

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件要

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

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

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

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

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

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

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

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

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 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

周期在 6-9 月的)在表 2-5 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

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

〈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

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等文件要求,投

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

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

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

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

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

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

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

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

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

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

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详

见图纸;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详见图

纸。

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

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部分吊顶,墙

面龙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5% (其中,杭建工

(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

达到100%)。

1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

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

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

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

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

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

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

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

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

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

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

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

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

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

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

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

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

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

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

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

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

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

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

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

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

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

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

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

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

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

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

(含)】、低【D

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

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

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

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

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

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

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

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

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

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

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1)施工总体部署合理、全面和先进; 2)场地平面布置合理、清晰,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工序衔接畅通。

0-4

2

主要施工方案: 1)装修施工方案; 2)施工过程对现有设备及完成面的保护方案; 3)建筑设备材料进出场、施工过程建筑垃圾场内集中堆放计划; 4)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

0-3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1)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情况; 2)工程样板策划方案、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备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情况; 3)设备质保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限、原厂工程师质保承诺等。

0-6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1)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及材料投入情况及保障措施; 2)工程工期及节点工期技术组织措施,春节和夏季高温季节施工保障措施。

0-6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情况;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 3)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到位及合理流动。

0-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情况及保障措施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0-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1)建筑装修的重难点和关键部位分析及针对性施工组织方案; 2)装修过程主要风险源分析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3)主要设施设备的调试及验收重难点和关键部位分析及针对性施工组织方案。

0-3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

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

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

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

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

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

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

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

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

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指在本

投标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完成过下述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

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每

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证明材料:同时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文件)、合同

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若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

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合同、中

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文件)的顺序认定。

注1:以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协议

书中应体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本投标项目中的

专业分工,否则不予认可。

注2: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

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

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

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

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

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

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厂房。

注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4 个业绩,投标

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

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4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5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4的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

审。

4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暂不应用,评

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注册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大于5年的

得1分,以建造师电子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不

满足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附有建造师本人手写

签名的建造师电子证书。

(2)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除项目经理外)

配备满足附表《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要求的得

1分,每少一人或不满岗位具体要求的每人扣0.2

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证明材料:按《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表《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名称

人数(不少于以

下数量)

要求

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人)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装饰装修施工员

2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装饰

装修施工员资格证书

4

设备安装施工员

2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设备

安装施工员资格证书

5

安全员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

考核C证书,职称证书作为评分资料

6

材料员

1

具有相应材料员资格证书

7

质量员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装饰装修

质量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作为评分

资料

8

造价负责人

1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9

资料员

1

具有相应资料员资格证书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

以资信标得分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得分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排名靠前的优先;

上述均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

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投标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

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

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 摇号定标法。

1、摇号抽取对应身份号码球:定标委员会将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依次抽取号码球,该

号码作为各中标候选人的唯一身份号码,不再变动。

2、摇号抽取产生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将各中标候选人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从中抽取

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号码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

材料(设备)品牌

本项目的设备及材料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对设备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提供品牌

的材料,承包人必须选择国产优质品牌,须在实施前明确产地、品牌、规格,并以书面形

式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如果承包人因客观原因采购不到推荐表中所确定的品牌,允

许推荐其它同档次的品牌,但须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对于承包人未经认可私自采

购的行为,将受到设备、材料采购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

发包人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有品牌要求,且要求材料设备的选型应选用推荐

品牌中的产品。中标后,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求及发包人要求提供主要材料、

设备的送样选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送样,直到发包人确定选样,

承包人需无条件积极配合。

2)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允许中标人向发包人进行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可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推荐品牌范围内调整投标承诺品牌,但合同价格不允许调整。在实际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品牌被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曝光存在质量问题的,则发包人有

权在推荐品牌范围内更换为其它品牌,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

编号

产品名称

推荐品牌(厂家)

备注

1

钢材、镀锌钢板、型钢

宝钢、沙钢、马钢、鞍钢、中天、西城、杭钢或

相当于

2

装饰钢板

新瑞铭、格满林、萨克森、筑匠或相当于

3

GRG

杰普顺、山晋、寸禾或相当于

4

防水材料

东方雨虹、广东科顺、深圳卓宝或相当于

5

防火门

群升、步阳、浙江吴博或相当于

6

玻璃(原片)

南玻、耀皮、信义、台玻、金晶或相当于

7

铝合金型材

凤铝、兴发、南山、忠旺、伟业、坚美、西南铝

业或相当于

8

胶类(结构胶、耐候胶、

密封胶)

美国 GE、道康宁、西卡、之江、广州白云或相当

9

门窗及幕墙五金件

坚朗、顶固、立兴、汇泰龙或相当于

10

铝板、蜂窝铝板

浙江墙煌、上海吉祥、嘉兴成功、方大、山东彩

山、丰丽、苏州金近或相当于

11

成品装饰木门

梦天、金迪、TATA、兔宝宝、美心、华鹤、尚品

本色、霍尔茨或相当于

12

铝扣板

欧普、奥普、友邦、法狮龙或相当于

13

瓷砖、岩板

诺贝尔、马可波罗、东鹏、冠珠、蒙娜丽莎、斯

米克、冠军或相当于

14

木地板

大自然、圣象、兔宝宝、世友或相当于

15

PVC 地胶板

阿姆斯壮、诺拉、丽杰、北新地材、盟多或相当

16

木工板、多层板、夹板、阻燃

板、木饰面基层板、成品木饰

面装饰板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17

石膏板、轻钢龙骨

千年舟、兔宝宝、龙牌、圣戈班杰科、拉法基、

可耐福或相当于

18

无机涂料、防水无机涂料

立邦、多乐士、嘉宝莉、三棵树、华润或相当于

19

釉面涂料

净柚、沃兔、品釉或相当于

20

无机纤维板

FEELIGHT 菲丽特、威盛亚、富美家、瑞欣或相当

21

硅藻土无机矿物硅木基层

艺歌、中扬、皓强或相当于

22

石材

厦门高时、环球石材、福建溪石或相当于

23

卫生间成品隔断

1)成品隔断:雅美家、富美家、万美士、威盛

亚、瑞欣或相当于

2)五金配件:广东卡劳仕、台湾魔力、上海臻

鼎或相当于

24

塑料管(PPR、PVC、

UPVC)

中财、伟星、浙江公元、联塑或相当于

25

阀门

上海冠龙、春江、远大、广东永泉、上海奥维科

雅、埃美柯或相当于

26

卫生洁具

TOTO、科勒、美标或相当于

27

成套配电箱

正泰、杭开电器、鸿雁、浙宝或相当于

28

配电箱内元器件

施耐德、西门子、ABB 或相当于

29

桥架

杭开、远大、浙江桥母、浙江宸奥或相当于

30

低压电缆、电线

浙江万马、中大元通、杭电永通、杭州中策或相

当于

31

KBG、JDG 管

杭州天一、浙江武陵源、浙江金洲或相当于

32

照明灯具(LED 光源)

雷士、飞利浦、欧司朗、三雄极光、松下或相当

33

开关、插座

施耐德、西门子、公牛、鸿雁、ABB 或相当于

34

应急灯具(安全出口、疏

散指示灯等,含应急电

源)

三雄极光、松下、台谊、金盾、乐思达或相当于

35

气体灭火

上海金盾、杭州金鹰、南京消防、杭州新纪元或

相当于以上品牌

36

EPS 电池

阳光、天能、理士、圣阳或相当于

37

电梯

日立 CA 系列、三菱 LEHY 系列、奥的斯 GEN3 系

列或相当于

38

风机

上风、南方、双阳、明新、浙江浩龙或相当于

39

多联机空调

大金、日立、格力或相当于

40

综合布线系统

西蒙、泛达、康普、大唐电信或相当于

41

安防监控系统

海康、宇视、大华或相当于

42

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设

华为、华三、中兴、博达或相当于

43

安防门禁系统

海康威视、立方、大华或相当于

44

LED 大屏芯片(与大屏显

示效果匹配)

科锐、日亚化学、欧司朗或相当于

2、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全套纸质投标文件5套,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

项目分析表单独提供纸质文本3套。

2)

工期说明:大剧院停演时间段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月20日,其他时间须保证杭州大

剧院的正常营业,中标人需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发包人营

业期间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进场),作业难度增大,其费用已

在报价中充分考虑。

3)

本工程为修缮工程,现场存在艺术作品等高价值物品,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

详细阐述施工措施、保护措施。

4)

本工程涉及大剧院演出,需在施工时按照建设方要求进行。且需在规定时间内完

工,不得影响后续正常演出。

3、

电梯配置及技术要求

设备技术要求、规格

序号

招标规格

1、电梯配置及系统要求

1.1

电梯类型

详见“电梯数据表”

1.2

额定载重量

1.3

额定速度

1.4

井道尺寸

1.5

轿厢尺寸

1.6

开门尺寸

1.7

底坑深度

1.8

顶层高度

1.9

提升高度

1.10

停 层

2、主要部件来源要求:

2.1

所投产品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和安全钳为电梯原厂原品牌

3、运行要求

3.1

电梯设备及各主要部件在每天正常连续运行24小时基础上,全年365天,设计寿命要求≥13.2万小时以上;

3.2

一年发生失效(故障)的次数≤2次;

3.3

电梯每起制动运行在一年内控制柜失效(故障)次数≤2次;

4、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4.1

曳引机制动器:可靠性设计基准不少于1200万次;

4.2

光幕:束数≥174;

4.3

平层精度:≤±5mm;

4.4

门电动机:采用永磁同步门电动机;

4.5

噪声指标:开关门≤55dB(A)、轿厢≤55db、机房≤71db;

4.6

配电箱:具有高稳定性和高可靠性,能在极端条件下保持高效运作;

4.7

控制柜:具备抗雷击电压≥15kV;

4.8

外召唤按钮: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5、主要系统要求

5.1

驱动系统:永磁同步无齿轮传动,提供原厂原品牌产品;

5.2

调速系统: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提供原厂原品牌产品;

5.3

控制系统:采用VVVF双32位数字模块化微机控制,提供原厂原品牌产品,宽电压设计不低于(380V±15%);

5.4

门机系统:采用VVVF交流异步变频门机,32位或以上微机控制,无连杆,提供原厂原品牌产品,正常运行不少于1350万次,门开关正常动作不少于1500万次;

6、电梯低碳节能及电梯舒适性

6.1

电梯具有低碳节能及优秀的舒适性;

7、电梯基本功能配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基本功能配置,保证电梯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

7.1

自动再平层;

7.2

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7.3

平衡系数自动检测;

7.4

抱闸消音控制;

7.5

制动器冗余保护;

7.6

轿厢溜车安全保护;

7.7

门锁旁路运行;

7.8

双边静力矩手动检测;

7.9

门锁短接保护;

7.10 电气安全回路保护; 7.11 称重启动; 7.12 过电流保护; 7.13 超速保护; 7.14 电机过热保护; 7.15 过电压保护; 7.16 电源故障保护; 7.17 上电再平层; 7.18 逆行保护; 7.19 电子终端层减速装置; 7.20 安全停靠; 7.21 逆变装置高温检测; 7.22 终端强制减速; 7.2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7.24 过低速保护; 7.25 轿厢应急照明; 7.26 紧急电动运行; 7.27 轿内报警; 7.28 操纵箱微机异常处理; 7.29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7.30 轿内照明手动关闭; 7.31 故障自诊断; 7.32 层站召唤自动登记; 7.33 层站微机异常处理; 7.34 独立运行; 7.35 电梯不启动报警; 7.36 次层停靠; 7.37 超载报警; 7.38 五方通话; 7.39 关门保护; 7.40 换向重开门; 7.41 门负载检测; 7.42 开门受助控制; 7.43 开门保护时间自动调整; 7.44 门速自适应控制; 7.45 关门力矩控制; 7.46 即时关门; 7.47 重复关门; 7.48 本层再开门;

7.49

五方通话:可实现轿厢、轿顶、底坑、机房及监控中心五方实时通话,并配置对应的音频线缆及通话器;

7.50 监控电缆:监控视频电缆,由机房控制柜至轿厢内,并与电梯随行电缆一体化;

7.51

梯控系统:要求对本项目内部电梯配置IC卡刷卡 + 动态二维码等多重认证梯控系统,预留与未来智慧剧院系统对接的接口;

7.52 其他功能:

7.52.1 轿内误指令自动消除; 7.52.2 轿内误指令人工消除; 7.52.3 语音报站; 8、电梯装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8.1

轿厢顶:配置轿厢单冷空调,轿顶LED照明;

8.2

轿厢:轿厢采用304发纹不锈钢;3#、4#、5#、6#需要豪华装修(提供三个款式供选择); 无障碍电梯配置:3#、5#、10#、12#为无障碍电梯,轿厢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后壁为镜面不锈钢,轿厢壁三侧设发纹不锈钢圆扶手(安装要求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相关标准);

8.3

配置语音报站功能;

8.4

操纵箱:1600KG、800KG轿内操纵箱均采用≥8英寸TFT液晶前壁一体式操纵箱(材质要求同轿厢),载重1000KG轿内操纵箱均采用15英寸TFT液晶前壁一体式操纵箱;320KG轿内操纵箱均采用通高式操纵箱;

8.5

轿厢地板:拼花大理石;

8.6

轿厢门:304发纹不锈钢,要求安装红外线光幕保护;

8.7

安装红外线光幕保护,光幕束≥174;

8.8

厅门显示、按钮及应答:发纹不锈钢面板,采用LED显示;

9、其他要求

9.1

投标人承诺按照各层修复原外召孔洞,力求美观;

9.2

门厅小门套和装修大门套修补:承诺按照各层原有装修,做好修补衔接,力求美观;

9.3

机房整改:机房内地面防尘油漆处理,墙面刷新处理;

9.4

底坑整改:底坑做好清理,同时做防水处理。

4、

安检设备技术要求

1)

双源双视角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要求

(1)

通道尺寸(mm):≧(宽)650×(高)500。

(2)

设备最大负载能力:≧100KG(均匀负载)。

(3)

设备应是双源双视角微剂量X射线安检查设备(提供最新标准公安部检测报告佐

证此项)。

(4)

穿透力、分辨力、AI智能判图功能:水平和垂直方向穿透力应不小于44mm厚度钢

板;水平和垂直方向,线分辨力应能分辨直径不大于Φ0.0787mm单根实芯铜线;穿透分

辨力应能分辨直径不大于Φ0.16mm的单根实芯铜线;空间分辨力应能分辨直径不大于Φ

0.8mm线对;安检机应能对被检物品形状进行自动判断(AI智能判图),对疑似违禁品

应能支持方框框出报警提示(提供最新标准公安部检测报告佐证此项)。

(5)

周围剂量当量率和单次检查剂量:设备正常工作时,封闭式设备在距设备的任何

可达表面0.1m处(包括设备的入口、出口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在0.2m/s下∶应不大于

0.01μSv/h;工作人员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在0.2m/s下:应不大于0.01μSv/h;两个X

射线产生装置单次检查剂量应不大于2.39µGy(提供最新标准公安部检测报告佐证此

项)。

(6)

皮带速度可调功能、设备工作噪声要求、超薄物检测、防夹功能和一键开关机功

能:皮带转速应具有0.2m/s、0.3m/s、0.45m/s可调功能,应可根据安检人流量进行切

换调节,过包量分别达到720个/h、1080个/h、1620个/h;设备工作噪声要求,设备正

常工作时,距设备表面1m的任意位置噪声应不大于52.9dB(A);当被检测物过薄而无法

遮挡光障时,按下相应的功能键后应可对0.1mm厚的刀片进行出图检测;安检机出口端

应安装毛刷滚筒,应能防止背包带及行李卷入安检机传送系统;设备应能一键开机,一

键完全切断设备电源(提供最新标准公安部检测报告佐证此项)。

(7)

TIP功能及危险品图库:设备应具有至少1250张危险品图库,管理员应能制定危

险品插入计划,应能统计安检员的考核情况并生成报表(提供最新标准公安部检测报告

佐证此项)。

(8)

报警关闸功能要求:当设备发现危险违禁品报警时,自动控制闸机关闭、禁示通

行(提供完全满足该功能要求承诺函)。

(9)

安检机联网功能、外部设备连接功能及安检门联动功能:设备应具备联网功能,

支持接入系统联网平台,并能被联网平台主控端远程控制,且与系统网络平台共享实时

过包图像;设备应能接收安检门等外围安检设备传来的数据,并在安检机过包图像界面

显示;在安检机阅图界面应能实时显示安检门被检查人的报警状态,同时应有图形提示

被检查人的报警区域(提供最新标准公安部检测报告佐证此项)。

(10)

低温和高温要求:低温要求,整机:-20℃±3℃,8h;或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器部

件:-20℃±3℃,4h。试验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且不应出现锈蚀和机械损伤现象;高

温要求,整机:60℃±2℃,8h;或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器部件:60℃±2℃,4h,试验后

设备应能正常工作,且不应出现锈蚀和机械损伤现象(提供最新标准公安部检测报告佐

证此项)。

(11)

X射线发生器管电压要求:≧140kV(可调)

(12)

X射线传感器要求:L形光电二极管阵列探测器 (多能量)

(13)

设备图像显示功能要求:X射线图像应能完整显示被检对象及内部物体的整体轮

廓。

(14)

图像连续显示要求:具备输送装置控制功能的单视角透射式设备,被检对象停

在通道内任意位置,再次启动输送装置应保证X射线图像完整。

(15)

图像增强功能要求:增强显示图像局部细节。

(16)

图像放大功能要求:放大显示所选中区域的物体图像,任意区域放大应不小于4

倍。

(17)

图像回拉功能要求:应能按图像生成顺序连续回调出不少于10幅的过检图像。

(18)

图像存储功能要求:所有图像应自动存储。

(19)

图像存储容量检查:可存储不少于10,000幅被检图像。

(20)

图像存储格式检查:应能将图像的原始数据转换成通用的图像格式。

(21)

材料分辨:设备应能分辨具有不同等效原子序数的三种材料样本,并赋予PVC板

绿色,赋予模拟物板和尼龙板橙色。

(22)

有机物和无机物剔除功能:有机物剔除时,剔除图像中的等效有机物,显示剩

余物质的颜色;无机物剔除时,剔除图像中的等效无机物,显示剩余物质的颜色。

(23)

万向显示器功能:设备应具有万向显示器功能,显示器可呈多角度展现(提供

不低于省部级国家权威机构证明文件佐证此项)。

(24)

移动平台功能:设备应具有移动平台功能,可移动到不同地点(提供不低于省

部级国家权威机构证明文件佐证此项)。

(25)

密度报警功能:设备应具有密度报警功能,当过检物超过密度报警设定值时报

警(提供不低于省部级国家权威机构证明文件佐证此项)。

(26)

探测驱动功能:设备应具有当输送装置上无过检物,输送装置停止,当输送装

置上有过检物,输送装置运转(提供不低于省部级国家权威机构证明文件佐证此项)。

(27)

人机交互功能要求:设备操作面板和屏幕文本信息应为图标或中文界面。

(28)

设备安全要求:设备在操作员方便操作的位置应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当发生紧急

情况时,按下紧急停止开关应能够立即切断X射线发射装置和运动部件;紧急停止开关

应使用红色开关。

(29)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17的规定,不低于IP20的要求。

(30)

设备工作电压:220VAC(±10%) 50±3Hz。

(31)

功率损耗:≦1.5KW。

(32)

保修期:不低于两年。

2)

闸机技术要求

(1)

一台双通道闸机构成:由两台单机芯和一台双机芯组成。

(2)

机箱材料: SUS304拉丝不锈钢。

(3)

机箱尺寸:长1400×宽(120~220)×高980mm

(4)

通行方向:单向/双向(可选)。

(5)

摆臂转动角度:180度。

(6)

摆臂材料:亚克力。

(7)

通道宽:500-1000mm。

(8)

通行速度:≤25~40人/分钟 。

(9)

使用寿命:连续开合500万次以上。

(10)

电源电压:AC22OV±10% 50HZ。

(11)

驱动电机:无刷伺服电机。

(12)

红外对数:4对。

(13)

工作温度:-30℃~+70℃

(14)

工作环境:室内、室外。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39号杭州大剧院内,东至之

江路、南至解放东路

(杭州国际会议中心).本次改造主要内容为钢架刷漆、幕墙打胶、冷却塔

加固、音乐厅、剧院前厅、化妆间、卫生间、公共区域辅助用房及过道等区域装修改造。

装修改造区域总建筑面积约

7798平方米。

二、工程招标范围

根据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施工图纸。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根据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施工图

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6、《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7、《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

8、《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8)578号)。

10、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招标文件。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应急救援准

备费、事故隐 患内部报告奖励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组成。以实施标准划分,可分为安

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增加

费”)。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省建设厅关于

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规定、《省建设厅关于调整

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 号),相应

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十机械费”之和为计

算基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计取。建筑装饰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

10.71%;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7.99%。

(2)《关于做好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3〕52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3)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不创标化工地,不计标化工地增加费。

六、企业管理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企业管理费包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

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夜间施

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

险费、财务费、税费及其他。

根据《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施工企业现

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

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

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

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

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

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企业管理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本工程中建筑装饰

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2.49%;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3.26%。

七、规费、税金的取费要求

规费由(1)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组成。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术

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根据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

的30%,即:

建筑装饰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7.73%;

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9.19%

2、税金费率按照《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

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计取,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考虑,费率为9%。

八、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1、无。

九、暂列金额的数量

1、无暂列金。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整体

1、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

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

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

冲突,投标单位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2、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措施项目均一次性包干,费用由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自行考虑报价,应考虑现场的各种风险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费

用。

3、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合理报价。

4、本项目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采购前应先提交

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颜色等)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师、发包人代表、使用方等确认

许可后方可采购。对部分材料的颜色,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但费

用一律按投标报价执行,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内。

6、本清单项目特征内未注明的单位均为mm(毫米)。

7、天棚吊顶均包含开孔、检查口费用,清单中不再一一描述,各投标综合考虑报价。

(二)建筑

1、无论项目特征是否描述,石材、瓷砖单价包含六面防护以及现场整体磨光、打蜡、

抛光、水晶硬化、圆角、倒角等处理;

2、经设计与业主明确,大厅中庭的墙面钢板龙骨外凸距离200mm;

3、经设计与业主确认,走道地面做法调整为:2mmPVC地胶+5mm厚泥基自流平,走道墙

面做法调整为;6mm无机纤维板+12mm阻燃基层板;

4、经业主确认,第四层、第五层走道不翻修,后场二层淋浴间及卫生间不翻修;

5、经设计与业主确认,首层化妆间10隔墙做法为75系列轻钢龙骨填50mm厚岩棉,容重

为100KG/m³;

6、无论项目特征是否描述木龙骨,木基层均需三防处理,费用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

中。

(三)安装

1、本工程安装所有拆除费用按项包干,结算不做调整。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大剧院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大剧院修缮项目

2.工程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 39 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杭发改审[2025]96 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对杭州大剧院部分用房和设施进行维修加固、装修改造、基础设施提升等。

6.工程承包范围:装修改造面积 7829 平方米,维修加固面积 19433 平方米。项目不新

增建筑面积。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9 月 13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6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件;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含答疑、施工组织设计)。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

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四 份 ,承包人执 二 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

综合性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

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上述文件内容如与其他合同文件有矛盾冲突之处,

且未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的,则发包人有权决定其效力是否劣后于双方其他全部合同文

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增加1.1.2.10款

1.1.2.10代建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受建设单位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行使权利的当事

人。

名称: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代建,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工作由代建人根据代建合同履行代建职责,凡

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工期的延长、变更、索赔、签证、支付、验收等,均须经发包人批

准后才具有效力,否则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之外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招

标文件有另行规定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

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

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

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

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

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号)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持

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号)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

号)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建城管〔2025〕19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

安函〔2025〕366 号)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杭

建市发(2025)213号)

(29)其他: /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若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有新规

范、新标准出台,应满足新规范、新标准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

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并组织有关人员与承包人

进行技术交底;如不能按时提供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发包人提

供资料以不影响施工工期为前提,承包人如确有证据证明因发包人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

存在遗漏、错误等问题而影响工期的,应在该影响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

及发包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书面提出

申请的,视为工期不受影响,工期不再顺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肆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

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节点深化设计工作: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若需要承

包人对招标图纸的节点进行深化的,深化设计必须满足达到原设计功能、造型及施工图深

度要求,并须经发包人与设计院共同确认,深化设计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施工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

划、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策划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署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开工报告一式肆份,其余不少于贰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稿投标文件,其余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4 天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对

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重新上报。如需专家论

证的,审批期限相应顺延;若发包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不视为发

包人已经同意承包人提出的意见或要求。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 监

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2)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

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剩

余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场内道路及地下室车道、电梯等设备设施的维

修、养护和管理;承包人需按杭州市建设局、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创建办等部门的相

关规定实施标化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施工现场内道路、扬尘防

护措施、夜间施工及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

中),结算不再调整。

承包人应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

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

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范围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运输

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进出场通道和临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中

标后需与物业进行对接,取得同意后,确认最终运输通道、进出场通道和临时施工便

道),但需对成品(如:土建成品,幕墙,市政景观,电梯,进户门、防火门、走廊栏杆

栏板、地坪漆、水、电、等其他配套产品)做好保护,如有损坏需恢复至原样,费用已计

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维护,道路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地

下室限高(具体需承包人现场实际测量后确认车辆限高)。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

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 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

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

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一切权利包括知识产权性质权利以及其衍生权利属于发包人,承包

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 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

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

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

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侵犯第三方专利或其他权利,否则应承担因此

造成的损失。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调整的原则参照 10.4 变更估价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

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

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

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

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

圾再生产品部位为:部分吊顶,墙面龙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5% (其

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

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

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文件执行。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

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

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文件执行。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业的

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

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

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2)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

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承包

人;(3)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按内部审批

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未加盖发包人公章文件无效),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

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

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

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但不提供

承包人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本项目已正式通水通电,施工水电

线路敷设及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水电线路敷设费用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

综合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

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施工期间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

任。水电费相关费用承包人进场后需与项目物业做好对接,由承包人支付物业方。(2)承

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和临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但需对成品

(土建成品、幕墙、市政景观、水、电、等其他配套产品)做好保护,如有损坏需恢复至

原样,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维护,道路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时已具备。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 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含

电子版及纸质版)。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

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文字资料 3 套、竣工图 4 套(电子版1 份)、隐

蔽工程影像资料 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 3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纸质文件、照片及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U 盘)

等,并按质监部门、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要求归档,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不再

另行增加。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

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

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

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浙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

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

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

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

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

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

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

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

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

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

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

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

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

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

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

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

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

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

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

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

明确的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

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的授权,全面授权项目经理负责

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成本控制,对项目经理所签署的与本工程相关的

一切文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得少于〔24〕天, 且

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地,发包人及监理人对到岗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双休日、法定节

假日计入考核范围),考核以书面考勤或面部考勤等为准。每月累计缺岗(即每天在岗时

间少于 8 小时)达到 3 次的,除按约定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外,发包人有

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因其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

予以赔偿。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包人

改正,若在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7 天内仍未改正的,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

约保证金 20000 元,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

行处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人·次/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

人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确有需要更换的,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

资格、管理经验,且需经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7 天

书面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

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

目经理的,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的,将被视

为承包人违约,从进度款中扣除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方将同时没收

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发包方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

包人在 15 日内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 20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仍应按发包人要求进

行整改。如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罚没全部项目

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自发包人中止合同之

日起 7 日内,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的项

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

位,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

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

的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

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发包

人可以给予批准。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无

条件更换。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同时需经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长期到岗率不足(累计三个月考勤未达到

27 天)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

包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次。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通

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人/次,

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全额赔偿。发包人还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

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离开施

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

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000 元/人/次,费用从当期

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000 元/人/次,费用从

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的范围。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

合同价的 1%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单位

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

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①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承包人应提交中标金额的 2% 提交履约保证

金(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

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廉洁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

②方式如下: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③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有效,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无息退还履

约担保。若低于最高限价的 80% 中标的,在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

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收到质监单位发出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 10 日内,发包人

按合同履行情况,结算履约保函(无息退还,并扣除违约款,抵扣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

除)。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

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修订”中“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 小

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

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

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承包

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

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

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

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

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

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开工前3天

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

批准。

(3)其他:a.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认真落

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

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

安全;c.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d.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

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

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

承担,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支付。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1)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2)其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7.1.1 执

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施工

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并不豁免承包人

的任何责任,承包人自行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负责。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修订

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审核、意

见并不豁免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承包人自行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工期负责。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5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5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5 天。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发包人应在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自行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

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延长工程总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 1 天,扣罚合同价

款的0.05%,并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责任

等);逾期(包括进度逾期、重要节点逾期、擅自停工)超过 30 日以上,则发包人有权

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除前述损失外,还包括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施工产生的增

加费用以及选定第三方施工单位的延期损失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款的 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并且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

料设备保管费用、卸载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

投标时报价包干;(2)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施工的材料

设备,计取材料设备价的1.5%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卸载费用、 安

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等费用);(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因承包

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承包人应当至少提前15日向发包人报

送甲供材料需求,否则影响施工导致逾期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 需

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签证认可;

(2)发包人根据市场的询价结果签证材料价格;(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

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4)直接

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

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并且承包人不得主张材料

改甲供的任何补偿、赔偿;(5)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

后,方可使用;(6)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

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以支付;若发包人选择代

付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并另行扣除垫付金额的10%作为承

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本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

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本省2018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

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

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

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

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另,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无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

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

价),不再下浮。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

计取。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

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

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

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A)工程量增加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不调整。

(B)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5)其他:

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第12.3.1条规定执行。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在工

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措施

项目内容及措施费,但对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调

整。

③发包人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按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手续。

对无价材料及新增清单子目价格,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查对比资料供发包人审核,

发包人在市场调查和询价基础上,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承担相应主

体责任。

本工程发生的工程变更,需经发包人按规定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因承包人擅自变更 设

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

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

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④工程建设费用应控制在的概算内,对工程变更引起超概算的,将停止工程款支付。本工

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论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得

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工程结算审核时,若工程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

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审查费以核减额超

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工程结算批复时直接从批复造价中扣除,扣除项

名称为“合同约定的惩罚性追偿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应控制在批复的概算内,对超概算

的不予支付建设资金。

⑤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用或

参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⑥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价材料涉及的

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确定的无价材

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5 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实际施工中发生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内容经监

理、发包人签证确认后予以结算,费用计算按专用条款相应约定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按通用条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

更,如发包人批准其相应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 10.4.1 条款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3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1%(若相关部门政策另有要求,则

支付比例不低于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的工资性预付款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2%履约担保后,发包人10 天

内完成内部审批后支付预付款的50%;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预付款申请资料后,发包人审

批后支付预付款 50% 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5%。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全额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回,若不能足额

扣回的,在第二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回,以此类推直至全额扣回。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19日至当月20日已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

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

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

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

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杭建市 161 号)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

议》中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 1% 向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

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每月按工程进度款的20%单独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

款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同样按月拨付)。

1)月工程进度款(包括工资性工程款和其他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发包人

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由监理单位根据每月进度进行签证后

上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核定后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的月工程进度款。月工程进度款支付

比例为月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5%,其中:工资性工程款按月足额予以支付(即月完成工程

量工程款的25%),其他工程进度款按照月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60%予以支付。月工程量、

月进度款的审核仅用于计算支付进度款,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2)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成、结算经审计审核确认后支付至98.5%(结算价款经审计

审核确认后支付至100%前,承包人需缴纳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未按本合

同条款规定的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则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留质量保证金)。

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

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

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

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

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

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

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

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延迟移交的,每延迟移交1 天扣

罚合同价款的0.05%。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

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对现场进行清理,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

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清理,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10%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款中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3.3 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不得迟于90天)上报

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面催

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工程

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工作日;

(2)工程造价5000-10000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90工

作日;

(3)工程造价10000-50000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20

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80工作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

结算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资料函

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算进

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的工

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

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目建

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复审部门为: ;

复审程序为: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14.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工

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16.2.1(8)条款约定执行,

工程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4)其他方式:缴纳形式可为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

保函,保证金额为 1.5%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质保责任期为 2 年。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其违约

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双方协商),并顺延相应的工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合同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费

用双方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费用双方协商。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2万元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

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万元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万元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

付 2万元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万元 违

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

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同时支付违

约金2万元;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

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同时支付违约金2万元;

(8)承包人存在14.2.2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高估

冒算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9)其他:

a.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不得低于每个月24日历天,到位率每减少1天,扣罚3000元。技术负

责人及五大员到位率为每个月30日历天(2月份按28个日历天计),到位率每减少1天,扣

罚1000元。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规定实行考勤制度,需考勤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

人员。并将考勤汇总表每月25号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

b.由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它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人选准时参加,

无故缺席或迟到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0元的罚款,因此导致对会议内容

不了解的,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c.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任程度每次

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d.发包人将按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若承包人违反国家和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现场管理规定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恶意违规及不

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1000-5000元/次的处罚。

e.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发包人原因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

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

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0元/天的处罚。

f.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以承包人

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g.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入和管理

未能履行投标书及询标纪要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

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

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

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h.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按照合同总价的10%计取,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i.上述约定中的罚款特指惩罚性违约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须承担的违约金或罚

款的,则在工程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从中予以扣除。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款约定造成工期延误的

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第7.5.2条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 款约

定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人、监理工

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

质量履约保证金的 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

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扣罚全部履约保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

失,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包括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已完工程的质量保

修义务,其余按通用条款 16.2.3 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按合同约定的价格

和实际使用的数量结算,协助完成钢管和垂直运输机械的转租赁工作,其余不计算费用。

16.2.4 16.2条款项下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行政处罚、向第三方支付

的违约/赔偿金等。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亦由违

约方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50年一遇洪

水、12 级以上(含12 级)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

可避免、不可抗拒的因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足额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

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

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内所涉及的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补偿或索赔的条款,双方同意

在本工程内不适用。

(2)本合同涉及到的任何发包人或监理人答复的期限,发包人或监理人逾期答复的,不

得视为发包人或监理人已认可承包人的要求。

(3)本合同涉及到的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认质认价、索赔及结算等工作流程及要

求以发包人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实施中若有管理办法更新,按最新版执

行。

(4)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的项目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公司及

上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包人的指令、各项会议上监理及发包

人的管理要求等。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82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83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84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

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

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85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

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6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87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88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89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0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

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

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

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

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

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91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2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

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

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

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

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

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

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

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93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4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

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

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

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

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95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

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

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

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

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

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

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

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

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

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

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

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

96

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97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98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99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00

附件:12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序号

资料名称

页数 份数

备注

1

中标通知书

2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原件)

3

投标文件(原件)

4

开标记录、询标纪要(原件)

5

开、竣工报告、各种奖杯证书、标化工程证明

6

合同、补充协议

7

竣 工 验 收 资料

竣工图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主要材料报验单

10

主要材料检验合格证

11

图纸会审纪要及相关会议纪要(原件)

12

联系单(含设计方、施工方、价格签证等) 原件

13

结算书(电子文档和软件版)、工程量计算稿

14

分包工程与总包单位配合证明

15

水电费结清证明(原件)

16

合同工期履行情况证明(原件)

17

项目经理及班子到位率证明(原件)

18

甲供设备或材料提供交货期证明(原件)

19

招标图

20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交承诺书

21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事宜授权委托书

22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价格核对授权委托书

23

归档资料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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