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国家高新区文体中心周边(大定龙城中村改造)配套道路工程(EPC)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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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河南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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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国家高新区文体中心周边(大定龙城中村改造)配套道路工程(EPC)标结果公示

安阳国家高新区文体中心周边(大定龙城中村改造)配套道路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阳国家高新区文体中心周边(大定龙城中村改造)配套道路工程(EPC)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项目地点位于安阳国家高新区文体中心东侧大定龙城中村改造区域,项目共涉及以下四条道路:1.福临街(永明路-朝阳路):西起永明路,东至朝阳路;2.人和街(朝霞路-朝阳路):西起朝霞路,东至朝阳路;3.KF20 号路(文昌大道-福临街):北起文昌大道,南至福临街;4.KF22 号路(文昌大道-海河大道):北起文昌大道,南至海河大道;

3. 项目概况及内容:本项目新建四条城市支路,路线全长共约 2.182km,其中:

(1)福临街(永明路-朝阳路):西起永明路,东至朝阳路,全长约 943.01 米,道路设计速度为 30km/h,道路红线宽度 20 米,道路标准横断面设置为:4.00 米(人行道)+12.0m(车行道)+4.00 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人和街(朝霞路-朝阳路):西起朝霞路,东至朝阳路,全长约 397.50 米,道路设计速度为 30km/h,道路红线宽度 20 米,道路标准横断面设置为:4.00 米(人行道)+12.0m(车行道)+4.00 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3)KF20 号路(文昌大道-福临街):北起文昌大道,南至福临街,全长约 228 米,道路设计速度为 30km/h,道路红线宽度 20 米,道路标准横断面设置为:4.00 米(人行道)+12.0m(车行道)+4.00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4)KF22 号路(文昌大道-海河大道):北起文昌大道,南至海河大道,全长约 612.98 米,道路设计速度为 30km/h,道路红线宽度20 米,道路标准横断面设置为:4.00 米(人行道)+12.0m(车行道)+4.00 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配合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直至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5.总工期(含勘察设计):360日历天。

6.工程质量:合格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1.定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

2.定标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

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1.中标人:

牵头人: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90728D

联合体单位:南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开通会员可解锁*59J

2.中标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3.资质等级:

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4.总工期(含勘察设计):360日历天

5.质量:合格

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郭瑞峰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开通会员可解锁*28046)

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B2*开通会员可解锁*30)

勘察负责人:王旭东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证书编号:AY234101021)

设计负责人:宋子钦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编号:AD244100261)

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B2*开通会员可解锁*36)

施工项目负责人:郭瑞峰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开通会员可解锁*28046)

7.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综合实力较强。

四、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

无。

五、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海河大道西段(海关西配楼)

联系人:王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xqjsglj2024@163.com

代理机构: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路西“迎宾小公馆”7号楼17楼

联系人:赵志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23229923@qq.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02K2492502XW

联系人:黄佳斌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jgcbgs2990393@126.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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