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展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GYMSYCG20260320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位于坂田街道杨美路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龙岗区政府相关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展台设备采购项目将通过招标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合作。预算金额为11.4万元以内。选择优质的服务供应商,欢迎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前来投标。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二、投标须知
1.投标响应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开始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截止。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报名表(见附件)其中需要提供资格性审查资料扫描件扫描件发至邮箱ymsy2017@126.com。邮件标题格式:“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
2.投标、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A栋楼三楼会议室。
3.答疑事项:*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投标人须将问题以书面形式(盖公章)发送至邮箱ymsy2017@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将答疑结果在我校官网采购公告栏中公布。
4.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30。
5.送标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纸质一正本两副本装文件袋(需要密封))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之前送达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送达人须是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现场查验身份证。逾期或没有有效响应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总分100分,得分项为:价格分30分、技术参数响应评分20分、项目实施方案分15分、售后服务方案分15分、商务要求响应评分3分、投标人项目业绩分10分、履约评价分2分、诚信评审分5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按第四项具体要求准备
(2)营业执照
(3)报价表
(4)经营招标方授权书等的资料以供评分参考。
五、公告发布范围:
扬美实验学校官网(校园公告-招标采购)子页面
https://ymsyxx.szlgedu.org.cn/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路37号
联系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项目内容
具体需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