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城乡供水保障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29
发布于
四川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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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城乡供水保障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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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城乡供水保障建设项目

备案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0145

建设地点:乐山市第五水厂和岷东自来水厂覆盖各街道

占地面积 (平方米):50000

建设单位:乐山浩淼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羽

联系人:*瑜欣

联系电话:184****1604

项目投资(万元):69660

环保投资(万元):7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性质:扩建

备案依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岷东自来水厂和第五水厂共计5万吨/天供水能力,完成覆盖约30万人口的城乡供水保障项目。建设供水管道DN800-DN100约254.4公里,配套建设水箱、加压泵站及供水管道智能监测等其他基础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有环保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机械废气采取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开挖后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苫盖及拦挡等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土方及时回填,场地平整并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在施工期内应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少用燃油设备,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使用合格的燃油,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施工机械废气特点是排放量小,且为非连续间歇式排放。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排放至大气有环保措施:其它措施:运营期无大气环境影响生产污水有环保措施:施工废水、试压废水采取少量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水压试验用水直接打到下一管段作为试压水重复利用,所产生的试压污水较为清洁,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且浓度较低,经试压后沿管道措施后通过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试压废水经试压后沿管道进入末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至/有环保措施:其它措施:运营期无废水产生环保措施:有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每段施工弃土、建筑垃圾、清淤淤泥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每段产生的土方临时堆放存放时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并定时洒水抑尘,每段施工结束弃方运往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因本项目均为临时占地,挖方均用于后期填方,余方用于道路土地平整。建筑垃圾主要为现有路面拆除产生的废料及拆除废管,废管要求冲洗污泥,冲洗废水运至污水处理厂,废弃管材及废料全部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清淤淤泥随清淤车运至指定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随产随清,严禁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随意倾倒。施工生活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有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边界,控制施工周期、实行分段施工,各段临时占地在该段施工结束后可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因此,本项目各段施工期短,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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