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仁寿县城市公园生态修复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0-27
发布于
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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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县城市公园生态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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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眉山市仁寿县城市公园生态修复项目

备案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0188

建设地点:文林街道、普宁街道、怀仁街道

占地面积 (平方米):1912627

建设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仲文

联系人:*曙光

联系电话:159****7598

项目投资(万元):9700

环保投资(万元):34.61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性质:改建

备案依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114 公园(含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仁寿县城区中央水体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包家河公园、金马滨河公园、英雄公园、鳌峰公园、九溪公园里东侧公园、长平初中南侧公园、县客运中心南侧公园、实验中学西侧公园、妇幼保健院西南侧公园共11 个老旧公园,面积约1912627平方米进行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对公园绿化、游步道、护栏等附属设施改造提升;改建停车位 630 个,双枪充电桩 190 个;同步完善适老化公共设施改造、适儿化公共设施改造、公共健身设施、自行车停靠点等基础设施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其它措施:施工期:①打围作业②湿法作业③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④对散料进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并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尾气: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工序安排合理,并且选用优质燃料,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运行驶。生活污水其它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民房和公共设施生产污水其它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实现循环使用,不外排。环保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环卫站处理,其他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相应单位收集处理;施工固废:渣土清运输公司清运;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送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有环保措施: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生活噪声:建议进行垂直绿化,达到有效吸声、降噪的效果,加强管理。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