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使用治疗放射性粒子源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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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使用治疗放射性粒子源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植入使用治疗放射性粒子源

备案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0164

建设地点:文星街65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100

建设单位: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春琼

联系人:*涛

联系电话:151****2183

项目投资(万元):100

环保投资(万元):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性质:新建

备案依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125I 粒籽植入放射治疗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 100 平方米;投资总额 100 万。 肿瘤的 125I 粒籽植入放射治疗项目,其功能用房以及辅助用房均利用现有闲置房间进行改建,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该建设项目包括一个粒籽储存室(含分装柜),2 个粒籽植入专用病房;各功能用房分别位于建设单位 13 号楼负二楼与十五号楼八楼,拟改建的粒籽植入专用病房设置在十五号楼八楼,粒籽储存室设置在 13 号楼负二楼,粒籽储存室内拟设置分装柜和配备消毒设施(压力蒸汽消毒),同时拟使用原CT 室进行粒籽植入的放射治疗工作和后期的穿刺验证工作。 人员基本要求 (1)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①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②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2)医院应有至少 2 名具有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有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熟练掌握放射性粒籽植入技术治疗计划系统。 (4)有 5 年以上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关于放射性粒籽植入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具备开展放射性粒籽植入治疗技术能力。 (6)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放射性粒籽植入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满足开展放射性粒籽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相关条件的放射物理师等。 环境辐射水平 根据《四川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报告》,宜宾地区室外天然本地辐射水平在(10.3±1.6)×10-8Gy/h 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辐射环境现状属于宜宾地区正常天然本底辐射水平。 通过本次评价现场监测该建设项目工作环境本底为(7.6-11.8) ×10-8Gy/h。因此,本项目所在地辐射环境现状属于宜宾地区正常天然本底辐射水平。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环保措施:粒籽源贮存管理 (1)待用的粒籽源应装入屏蔽容器内,并存放在专用房间。 (2)应建立粒籽源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日期时间、入库活度/数量、送货人、接收人、出库活度/数量、去往场所、出库经手人、接受人等。 (3)应定期检查粒籽源实际库存数量及贮存场所,对库存中的粒籽源应标明其用途。 (4)应建立显示每个贮存器的标签,在标签上标明取出的粒籽源数量。 (5)消毒室(供应室)应注意检查是否有遗漏。 (6)废弃或泄露的粒籽源应放置在专用铅罐内,退回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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