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备案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0252
建设地点:彭州市丽春镇黄鹤村5组30号附1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2600
建设单位:彭州市丽春镇淼涵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法定代表人:*雪梅
联系人:*雪梅
联系电话:136****5721
项目投资(万元):120
环保投资(万元):25.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性质:新建
备案依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3 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项中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
建设内容及规模: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彭州市丽春镇淼涵生猪养殖家庭农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总投120万元,占地2600平方米,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位于彭州市丽春镇黄鹤村5组30号附1号。养殖场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常年存栏优良母猪56头,商品猪800头,年出栏商品猪1600头。主体工程包括母猪舍、育肥舍、保育舍、隔离舍等,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区、沼气池、饲料加工房、粪便堆场、沼液暂存池、配电房等。目前,项目进入营运,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现场踏勘及走访调查,项目运行至今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未接到任何污染投诉,养殖场现有设施运行正常有效。 2、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 (1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 (1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届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40 号)。 2.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 /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T169-2004)。2.3其它 业主提供的其它资料 项目概况分析: 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 项目名称: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彭州市丽春镇黄鹤村5组30号附1号 项目业主:彭州市丽春镇淼涵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法人代表:冯雪梅 建设性质:新建备案补评 资金来源:自筹。 3、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15】185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环保指导意见的通知》(成环发【2016】25号):*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前已建成运营的未批先建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达标,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应实施环保备案管理;通过整改后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实施环保备案。结合彭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编制了《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报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化生猪养殖场项目,常年存栏优良母猪56头,商品猪800头,年出栏商品猪1600头。 760 二、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一)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全价饲料480吨/年、消毒剂50kg/年、疫苗及药品(防疫站驻厂防疫,视实际情况而定)、地下水2428.8吨/年,电0.6万 kw . h 等. (二)项目主要设施组成情况 1、主体工程:母猪舍、育肥舍、保育舍、隔离舍等。 2、辅助工程:办公区、沼气池、饲料加工房、粪便堆场、沼液暂存池、配电房等。 3、公用工程:公用卫生厕所。 (三)主要设备及规格一览表 数量 设备名称 20套 产床 备注 外购 60个 外购 保育床 60个 外购 限位栏 2台 外购 推粪车 2台 外购 水泵 1台 外购 粉碎机 (四)、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 水(吨/年) 2428.8 燃油(吨/年) - 电(千瓦·时/年) 0.6万 燃气(立方米/年) - - 燃煤(吨/年) 其它 三、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养殖类,养殖场生产废水经沼气池深度发酵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一项"农林业"中的:第五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第21条"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 根据彭州市畜牧局、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的场地证明,表明本项目符合畜牧产业规划,不在禁养区之列。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四、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采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干粪堆积发酵,稀粪进入发酵池的粪污处理模式。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圈舍冲洗废水及生活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猪尿、圈舍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畜禽养殖业废水有机物浓度高、悬浮物多、氨氮含量高、臭味大,如直接排放将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污染。根据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6.08m3/d,年排放量2219.2m3。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0.18m3/d,65.7m3/a,生产废水排放量5.168m3/d,1886.32m3/a。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排水量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对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废水产生量的规定:冬季1.2m3/百头.天;夏季1.8m3/百头.天。 (2)废水治理措施 养殖场采取雨污分流的形式,雨水用雨水管集流后排入农灌渠。 养殖区采用粪尿分流的方法,为了节约冲洗水,采用干清粪工艺,即先由人工将猪舍的鲜猪粪进行收集,并用扫帚清扫,鲜粪运至厂区内的干粪堆积场进行临时堆放,不在厂区内进行堆肥,粪便日产日清,由周边农户清运作农肥;清粪后的猪舍用高压水枪冲洗,尿污水、冲洗水由舍内排入猪舍外污水沟(场内排水沟采用矩形,浆砌砖结构型式,内底面抹光,加钢筋砼活动盖板),进入发酵池进行处理,项目已建有1个容积为200m3的沼气池。职工生活污水由于排放量小,同猪场废水一并处理,处理后的沼液全部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废液灌溉可行性:按照种养结合的要求,本项目附近的600余亩农田和林地消纳猪场沼液,满足《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中每3头猪存栏量配套1亩农田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四川省环保厅2013年发布的《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五类模式参数表》中规定的0.33亩/头(出栏)要求。因此项目附近的农田和林地完全能消纳项目产生的沼液。 项目产生的沼液全部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五、周围环境简况(可附图说明)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彭州市丽春镇黄鹤村5组30号附1号,场区有道路连接,交通便利,项目周围无大气、水污染,建设地附近无大型工矿企业,无旅游景点、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适合养殖业建设,项目周边有大量的农田林地对有机肥需求量很大,能消纳项目产生的沼液。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环保措施:固粪堆场干湿分离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