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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翔水保承诺〔2026〕4号
| 项目 名称 |
内厝镇乌营寨山场平及道路工程 |
| 建设 地点 |
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乌营寨山,新建道路起点:经度118°18′44.52″,纬度24°41′32.71″,终点:经度118°18′45.99″,纬度24°41′42.03″;现状道路改造起点:经度118°18'31.08",24°40'58.10",终点:经度118°18′44.52″,纬度24°41′32.71″ |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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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网址:https://yanshou100.com) |
| 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2026 年 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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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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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开通会员可解锁*7391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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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上塘社区231号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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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吴明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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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晓明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 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 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 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 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吴明昊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6年7 月29日 |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原水土保持方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924万元,本次方案变更后需补缴金额为0.8369万元。本行政许可承诺书生效后,原行政许可承诺书(翔水保承诺〔2026〕2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6年7 月29日 |
备注:1. 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 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 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