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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碱厂林场森林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5-210521-00485-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碱厂林场森林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5-210521-00485
四、项目名称: 2025年碱厂林场森林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林场
地 址: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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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 本溪满族自治县顺伟劳务工程队(个体工商户)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街1-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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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碱厂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清场、修枝、摆趟、采伐木材等,具体为完成1000亩森林抚育小班割灌除草除藤、保留木修枝、采伐剩余物摆趟(堆)或截短散铺,按照各小班确定的采伐木生产木材1023.7立方米,堆放到指定楞场并负责采伐期间的木材看护。
履约要求: 1、供方在需方施工人员指定边界内进行采伐作业。 2、根据采伐设计文本确定采伐木,第一次作业伐除应伐木株数80%,计算出采伐木出材,不足部分从余下待伐木补足,经计算已伐木株数和出材有一项达到设计量时停止采伐,采伐限额用完立即停止采伐,杜绝超限额采伐。 3、供方按照需方规定的采伐木进行采伐,伐根高度不超过5厘米,避免抽心、劈裂等影响木材质量现象发生。 4、合理造材:遵循材尽其用、优材优用、劣材劣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树干全长,先造长材、后造短材和一般用材。木材长度公差+3厘米,-2厘米,锯材原木弯曲度在2%以内,小径原木、椽材弯曲度在5%以内。 5、伐后褪枝要求:枝桩高度低于1厘米,在直径足3厘米处剁去梢头。 6、供方将所有采伐木集到林缘外需方指定地点进行集材,按照需方提供的造材规格表进行造材,并根据材种进行归楞,楞垛小头必须整齐,每个楞垛有数字顺序标号,楞垛之间留够距离便于检尺验收。大柴单独堆放,堆放要整齐严实。 7、供方不得自行改变造材标准,严格遵守造材规则。 8、割灌除草(清场):清除妨碍主林木(目的树种)生长的灌木、藤条等,茬高严格控制在8厘米以下,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和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 9、采伐剩余物摆越或均匀平铺在林内,不得影响林内卫生环境。 10、修枝修到树冠的力枝处,幼龄林修枝后保留的树冠高度不低于树高的1/2,中龄林修枝后保留的树冠高度不低于树高的1/3. 11、修去枯死枝和树冠下1-2轮活枝,具体操作以林场要求为准。 12、修枝在树液停止流动的季节(当年11月下旬开始作业)进行。作业时,切口要平滑,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枝桩高小于枝径的1/3,在不劈裂和损伤树皮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枝桩高度。
履约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
履约地点: 碱厂林场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冯文达、刘宝山、孙为民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