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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JH25-211100-05140-001-001
二、合同名称:盘锦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一包:重大害虫应急防治和统防统治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100-05140
四、项目名称:盘锦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1段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辽宁金鹿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地 址:辉山北大街10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无人机防治作业要求 (1)拟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载荷不低于30公斤,旋翼数量4以上(含4旋翼);采用压力或离心式喷头,无人机的作业高度距作物叶尖2.5~3.5m。 (2)防控药剂适合无人机作业,防治药液中规范添加飞防专用助剂。 (3)拟实施作业的无人机必须具备作业远程实时监控和喷洒自动计量功能。 (4)服务企业正常日作业能力在2万亩次以上。 (5)无人机防治作业每亩次喷液量不少于2升。 (6)本项目使用无人机施药应急防治和统防统治服务,作业面积共计3万亩次: (6.1)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治和统防统治,实施面积3万亩次,使用药剂200克升的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每亩农药用量(制剂量)15ml(有效成份3克); (6.2)采购人将根据草地贪夜蛾、棉铃虫、甜菜夜蛾、玉米螟、粘虫等重大害虫发生时间、地点、作物、规模确定无人机防治作业时间、地点、作物、规模,中标方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防治作业时间、地点、作物、规模等实施防治作业。 (7)作业期间应进行喷雾质量现场监测; (8)制定并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应急和保障机制健全、能够预见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有明确的应急组织机构。 (9)作业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管系统。 (9.1)系统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 (9.2)系统可实时查看飞行数据,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 (9.3)系统可随时回放每架无人机作业数据,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9.4)投标时需提供管理系统操作界面截图。 (10)植保无人机必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11)植保无人机必须投保第三者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额不低于20万。 (12)机操作手必须具有由植保无人机系统生产者按照民航局、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的操作证书。 (13)在采购人通知服务方24小时内,须安排足量飞机和有效药剂到达防治现场,并开展服务。 2.农药要求 (1)药剂名称:氯虫苯甲酰胺,剂型:悬浮剂 (1.1)防治药剂有效含量:200克升; (1.2)防治药剂毒性:微毒; (1.3)药剂有效期:所提供药剂有效期截止时间须在药剂使用时间之后。 (1.4)登记范围须符合防治作物及防治对象要求。 (1.5)生产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承诺书原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34,000.00元
合同金额:534,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