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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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2
发布于
辽宁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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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072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附件3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更正: 删掉原评分标准“企业认证-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供应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供应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响应文件中附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 的证书有效性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内容。 更正经营业绩项评分标准:“经营业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食堂服务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18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同一采购单位的多个业绩按一个业绩计算。)。”此项满分为18分。 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60分钟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1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黄欢、曹倩南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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