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投放门楣灯箱广告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9-17
发布于
辽宁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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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投放门楣灯箱广告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6-210900-00223-001-001

二、合同名称: 广告发布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6-210900-00223         

四、项目名称: 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投放门楣灯箱广告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阜新市传媒中心(阜新日报社、阜新广播电视台)本级

地 址: 阜新市海州区街心路32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 铁广时代(北京)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89号1层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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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提供位置于北京朝阳站候车大厅下站台检票口门楣(检票口8-9A/B)处,为阜新市文化旅游城市形象产品推广的相关广告进行宣传发布,提供阜新市文化旅游城市形象产品推广的相关广告宣传发布,媒体形式为灯箱发布,媒体数量为两处,每处面积不小于25㎡,本次采购包含首次发布广告的制作、安装等费用。

履约要求: 服务要求:1、首次上刊及更换画面时乙方负责在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画面的上刊及换刊工作。 2、合同发布期内,乙方应保持广告画面良好,如发现破损等情况,乙方应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 3、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若继续就该广告媒体进行对外广告发布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4、协议期间,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更换广告内容,视为违约。 5、广告发布监测,乙方按时给甲方提供监测报告(电子照片) 6、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或是广告制作费时,应据实开具发票给甲方。 7、提供位置于北京朝阳站候车大厅下站台检票口门楣(检票口8-9A/B)处,为阜新市文化旅游城市形象产品推广的相关广告进行宣传发布,媒体形式为灯箱发布,媒体数量为两处,每处面积不小于25㎡,本次采购包含首次发布广告的制作、安装等费用。

履约期限: 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续签条件为上一年度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正常履约,满足采购人需求,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北京朝阳站候车大厅下站台检票口门楣(检票口8-9A/B)处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刘大勇、马晓晖、孙希强、蒋泽函、李月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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