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辽宁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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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5-210900-02464-001-004

二、合同名称: 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5-210900-02464         

四、项目名称: 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联系方式: 6225026 

供应商(乙方): 阜新市阜勤(集团)益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州区中华路140-4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供应商为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全面的午餐餐饮服务,就餐人数约为750人,其中一至四层就餐人员约350人,五至二十三层就餐人数约400人,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情况为准。 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不设置厨房,由供应商在中央厨房统一加工完成后按食品安全要求和流程配送至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向就餐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供应商应当实施规范管理,尊重就餐人员的就餐意愿,保证“明厨亮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及有关行业管理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并配合检查。

履约要求: 供应商为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全面的午餐餐饮服务,就餐人数约为750人,其中一至四层就餐人员约350人,五至二十三层就餐人数约400人,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情况为准。 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不设置厨房,由供应商在中央厨房统一加工完成后按食品安全要求和流程配送至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向就餐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供应商应当实施规范管理,尊重就餐人员的就餐意愿,保证“明厨亮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及有关行业管理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并配合检查。

履约期限: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为三年,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 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大楼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田野 李青燃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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