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购买师生校外配餐服务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2-12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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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6-210104-00018-001-002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购买师生校外配餐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6-210104-00018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购买师生校外配餐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

地 址:大东区航空路24号

联系方式:158****7988

供应商(乙方):沈阳副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99号

联系方式:185****3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购买师生校外配餐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餐企业需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专业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 2.供餐企业根据学校实际学生人数及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如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面点师等,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3.供餐企业录用的从业人员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时间内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4.供餐企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专业知识,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要加强厨师、面点师专业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持续提升食品加工人员业务水平。 5.供餐企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6.学校有权对餐饮配送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负责人。 7.学校将安排专人负责校外供餐企业配送食品的接收和查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索取并留存供餐企业加盖公章的配送清单(出货单)。 (2)检查核对送餐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工作证件;检查盛装餐食(食品)的容器是否有封装标识,明确标注供餐企业信息、保存条件、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 (3)检查配送车辆是否为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是否采取食品保温措施;检查配送车辆货箱的卫生状况和消毒记录。 (4)检查配送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感官性状是否正常;餐食温度不低于60度、配送时间是否符合要求;配送食品是否与食谱一致。 (5)填写配送食品交接单,做好收餐查验记录。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34,612.00元

合同金额:1,734,612.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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