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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5-210000-43922-001-0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JH25-210000-43922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0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 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9号恒泰大厦1001、1002、1003、1004卡之一、1005、1006、1007、1008、1010卡之二、1011卡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对采购人一审、二审案件完成材料收转、立案阶段材料扫描、审理阶段补充材料扫描、材料编目归目、过程卷管理、电子卷一键转档、纸质卷理卷和档案材料处理等全流程无纸化配套服务,同时完成对二审(再审)等案件中的一审电子卷宗的质检服务,参照一审、二审相关流程,配合完成委托鉴定案件的纸质卷制作和归档等工作。按月度和季度出具情况分析及数据通报,实现采购人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及审务融合一体化改革需求。
履约要求: (1)现场服务人员:13人,设置至少包括:收转小组、扫描小组、标注小组、编目小组、过程卷整理小组、诉讼档案卷小组 (2)通过全国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实现审判事务集约化工作的统一流转管理,线上集约化管理至少包含材料收转、集中扫描、编目归目、随案卷宗整理、送交归档、结案审查,全程留痕,服务数据可视化呈现。 (3)使用全国法院办公办案平台进行材料收转、编目归目、转档服务、结案审核、卷宗归档、补充归档。
履约期限: 1年
履约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巴特、马啸、黄晴、陈勃洋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