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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朝阳市龙城区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
供方: 辽宁惠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的《 龙城区联合镇食用菌大棚改造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6-211303-00031-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变更支付条款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原合同条款:
进场预付款为总价款30%
现调整为:
先行支付200000元,其余待甲方财政资金到位后,按财政拨付进度另行支付
无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需方(公章): 朝阳市龙城区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供方(公章): 辽宁惠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