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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海城市公安局本级
供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供需双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的《 海城市公安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5-210381-02191-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原合同条款:
甲方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现调整为:
甲方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需方(公章): 海城市公安局本级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供方(公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