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2024年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于
辽宁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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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2024年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4-210381-01805-001-001

二、合同名称: 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2024年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4-210381-01805         

四、项目名称: 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2024年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 海城市站前交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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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 海城市强松筑路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北关街合力委福馨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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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2024 年除雪防滑机械租赁采购项目

履约要求: 1.降雪时,乙方接到甲方除雪通知一小时内保证租赁车辆进入除雪现场,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挥。乙方没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除运雪作业现场,迟到的时间按小时计算。迟到一小时内扣100元工时费用(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除运雪作业,误时超过1小时,甲方可求援外部车辆除运雪,其费用由乙方100%承担。 2.租期内,租赁车辆只允许用于甲方除运雪工作。如擅自外租或从事其他作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车辆由甲方所属的各环卫所负责统一存放、保管。 4.在除运雪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5.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设备运转正常,出现机械故障时由乙方及时维修。 6.无论冬季降雪场次多少,乙方都要确保租赁辆除雪作业正常进行。 7.按采购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除雪工作期间保证车辆运行无间歇。除、运雪车辆均应服从采购人指令,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无延误、拖拉作业现象。除、运雪车辆应做到互相配合,及时高效完成除运雪任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设备,如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设备,甲方将扣除中标金额的20%违约金。 8.机械数量以甲方实际使用数量为准,按照甲方实际需求调整机械数量。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海城市境内)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赵辉、赵军、赵世海、姜宝林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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