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二次)(第二次)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辽宁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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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400-00028

二 、 项目名称:60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60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北段5号

中标(成交)金额:784,000(元)

评审总得分:99.5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60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类

名称:60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投保人数72万人(超出部分不增加预算资金)

服务要求:城市公交车上、出租车上等交通工具;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社区日间照料室、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学习培训场所;就诊医院、免费对老年人开放的公园、旅游景点、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画展、书法展、摄影展和文物展等;老年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发生意外;适老化改造体验场景。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甲方考核合格且在财政预算保证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一签,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身故。被保险人在乘坐市域内公交车、出租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最高赔付30000元;在涉老服务场所和老年人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最高赔付15000元。 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乘坐市域内公交车、出租车发生意外致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赔付限额最高30000元;在涉老服务场所和老年人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致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最高赔付15000元。 医疗费用。保障金额5000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医疗、医药费用,保险人按约定赔付保险金。赔付限额最高5000元。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75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继侠、唐越、寻蓝春、孙健、 姜威(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60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民政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2号B座3楼抚顺市亿程广场306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徐阳 那玉晶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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