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3绥沈线依牛堡子至新城子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评估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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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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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0-144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203绥沈线依牛堡子至新城子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评估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采购人由“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调整为“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单独密封完好的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且加密的备份文件(1份),同时提交“关于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的承诺函(单独密封)。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及CA证书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及自行报价。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自通知供应商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 (2)因供应商原因或者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自通知供应商解密时起30分钟内)、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报价(自通知供应商上传二次报价时间起30分钟内)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6.请供应商线上领取文件时,在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能及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悉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响应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金荣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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