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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区及周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5-210000-54057-004-0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5-210000-54057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区及周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长江街126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 北京先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永安街143号镇政府办公楼415室-4016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物为大疆T100S3WWDZ-U85A打药无人机,共79台,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鞍山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等9个市,以及所辖和昌图县等35个县(市、区)。并交付后按甲方要求完成验收。
履约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鞍山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等9个市,以及所辖和昌图县等35个县(市、区)。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履约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冯喜哲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