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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购买保安服务 (二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5-210311-00027-001-001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5-210311-00027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购买保安服务 (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本级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旧堡同兴街14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 辽宁展盛恒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33号(25)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供应商为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提供驻校安保服务,包括学校大门门卫、巡查等安保服务。保安人员需求数量为76名(具备有效的保安员证书,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具体人员组成为十三中10名、矿山高中(教师进修学校)11名、旧堡小学4名、区中心幼儿园4名、教育集团8名、汤岗子小学中心校4名、龙岭小学2名、唐家房中心校3名、二十三中心3名、太平沟小学2名、甘泉学校3名、甘泉中心园3名、大屯中学4名、大屯中心校4名、育英学校3名、玉白小学2名、大屯中心园3名、东鞍山中心园3名。需求数量为预计上限人数,最终以签订合同人数为上限,以每月实际派驻人数为准。
履约要求: 1、保安服务: (1)工作内容及要求:做好校园安全服务工作。保证学校校园内正常安全秩序、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登记,同时打电话联系后,外访人员方可进入。保安人员对校内外进行不定期安全巡查、夜间关闭好门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全校进行安全巡逻检查,进行安全常态化检查、做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防火巡查检查工作。遇急难、险情和重大自然灾害时无条件服从校方安排。遇急难、险情和重大自然灾害时无条件服从校方安排。熟悉校园治安环境情况,熟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熟悉学校消防预案,了解学校消防工作流程及标准,掌握各楼消防栓具体点位和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有扑救初期起火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能及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上报。保安负责清扫学校正门附近积雪,雪停后两小时内清扫完毕。 (2)人员要求: 1)中国公民,男性,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结合服务对象特点建议初始上岗年龄平均在5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考虑。身体健康、无残疾;品行良好,无劣迹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吊销保安员证记录。 2)保安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取得《保安员证》。接受保安公司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3)严格遵守校方对于保安员的有关职责规定,严格遵守校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履约期限: 1年(暂定*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最终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如服务方在履行服务中尽职尽责,经招标方、派驻学校年度评议考核,总评达到满意率80%以上的,可以续签2年,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德顺 李永峰 陈国伟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