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辽宁铁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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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1200-01046-001-001

二、合同名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200-01046

四、项目名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

联系方式:138****2773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

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道柴河街117号11-1娱乐一条街8幢11-1#

联系方式:180****30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01包: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2.履约期限: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限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3.付款方式及条件: (1)职工大额补助:服务协议签订后,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预计筹资总额逐月划拨,于每月月末完成拨付,年底根据职工大额费用补助实际筹资情况进行轧差处理。 (2)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协议签订后,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大病保险预计筹资总额的25%于前三季度的每季度首月进行划拨,第四季度按照当年大病保险实际筹资总额与前三季度已拨付资金之差进行划拨。 4.招标项目概况 (一)01包 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要求: 关于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相应陈述: 1.保险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每年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110元。按年缴纳,由税务代收。医保经办机构分期划拨至承办机构。 2.保险内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结算管理和监管职责,具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执行。 (1)免赔额: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下部分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免赔额。 (2)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险金额为52万元人民币(不含免赔额)。 (3)赔付比例: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后,乙方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免赔额对应的医疗费用以上部分赔付,赔付比例与职工基本医保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4)赔付时限: ①“一站式”结算服务,包含出院即时结算和网点同步结算。 ②因故无法实现“一站式”结算的,承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4.结算办法:被保险人在本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联网大额医疗费用,由承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限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月结算、年终清算。 被保险人在域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联网大额医疗费用,由承办机构向市医保经办机构预付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5,000,000.00元

合同金额:85,0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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