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辽宁葫芦岛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421-00105

二 、 项目名称:绥中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3号

中标(成交)金额:379,200(元)

评审总得分:93.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项目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项目(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要求,编制绥中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服务要求:编制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传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明确涉及规划范围的底线管控要求,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灾害风险防控线等其他控制线,以及重大规划项目建设控制范围等。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政策规定明确的限制和禁止行为纳入负面清单管控。明确村庄建设边界。明确村民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及乡村产业用地(如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其他用地(如矿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的选址范围和建设要求,或提出通用的约束条件和选址指引等。可结合实际预留一定用地规模不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作为“留白”机动指标,制定指标使用正面清单,供有特殊选址要求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如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如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厕所粪污集中处理相关设施等)及确需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等建设申请使用。 成果包括:文本、村庄一图一表、矢量数据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八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拥军、佟潇(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68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绥中县和平街西段9号

联系方式:0429-235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9楼902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鹏飞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通则式.docx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