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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第三批)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5-210000-04456-008-0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5-210000-04456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度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第三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 辽宁省能源地质勘查开发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A3101、A3201、A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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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2.5万遥感地质解译220km2;1:2.5万专项水文地质测量(简测)220km2;激电测深测量30点;1:5万伽玛能谱测量220km2;基本测井1350m,综合测井1350m;机械岩心钻探1350m。
履约要求: 应具备相关工作背景,从事各项地质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设计和报告主编应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及相关矿产地质勘查的工作经历。 对项目负总责,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和协调等工作,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完成项目工作目标,完成各项工作手段的实物工作量,负责项目人员组织和条件保障、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工作。 坚持依法勘查、循序渐进、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允许、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的原则。 负责编报项目设计、野外工作总结、项目成果报告,并均通过专家评审。 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工作内容及工作重点应根据工作区的具体情况,在设计中予以明确。应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开展相关工作。 勘查工作应做到“三边三及时”:边勘查、边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边指导施工;及时整理原始地质资料,及时编制各类过渡性及综合性图、表,及时提交成果报告。 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工作报告,技术、统计报告和专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有重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发现重要矿产地、重要异常地应及时报送专报。 钻探实施前,需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项目验收后,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并获得汇交凭证。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所涉及的涉密资料保管。 按照批复的项目设计进行施工。 依据固体矿产勘查等相关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提交报告、附图、附表、附件。 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单位开展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质量检查与指导。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遵守国家、辽宁省及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人力和资金的投入,保证项目人员和设备安全,并为开展项目工作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为野外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并对本单位生产事故、职业危害的预防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树立绿色勘查理念,依据《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实施过程加强生态保护。 需要委托的业务应在项目设计书中予以明确。 配合采购人的审计监督及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履约期限: 不超过2年,野外工作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付海涛、戴晓川、宇文连龙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