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骨灰撒海安葬活动履约验收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02
发布于
辽宁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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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骨灰撒海安葬活动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3-210500-01588-001-01

二、合同名称: 本溪市骨灰撒海安葬活动

三、项目编号: JH23-210500-01588         

四、项目名称: 本溪市骨灰撒海安葬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北光路94号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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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 大连爱琴海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玉浓街102号5单元3层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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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乘车服务:供方提供3位送行家属由本溪至大连的往返乘车服务(具备合法运营资质,车况优良的50座以上空调大巴),乘车前供方在需方指导下负责集结,清点人数后,交由供方委托的车辆负责人管理。供方负责提供证照齐全正规的海葬船舶,联系海葬活动的出海港口,海葬人员进出码头的有关事宜,并保证航行安全,船舱环境卫生良好。如遇不良天候(大风,大雨,大雾),供方负责协调海事等相关部门,拿出具体操作方案后与需方协商更改船期。 2),食宿服务:为3位送行家属提供食宿环境为三星级酒店或等同于三星级酒店以上场所。住宿标准为2人或3人标准间客房;伙食标准为正餐2顿,早餐1顿(正餐为10人一桌套餐,每餐10菜一汤,主食不限量,早餐为自助餐:4种凉拌菜,2种热菜,鸡蛋,1种水果,2种粥,豆浆,主食为花卷,馒头,炒饭)。供方要确保食物新鲜卫生,餐量充足,用餐环境干净优雅,菜品荤素搭配合理,饭菜留样12小时,供方为特殊需要的家属免费提供素食和回民餐。由于饭菜原因引起参加海葬活动所有人员任何程度的食物中毒,供方全权负责受害丧属与餐饮单位交涉处理。 3),乘船服务:提供每位逝者3位送行家属的登船服务,并负责将逝者家属运送至相关部门批准的人体骨灰倾倒区域,家属第4人开始由供方另行收取车,船,吃,住,保险等费用500元/人;自驾家属前3人免费(合吃住),第4人开始另行收取船费200元/人,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4),海葬礼仪服务:提供3位家属海葬活动所需的各种海葬礼仪服务及海葬用品,包括每份骨灰提供一个降解容器,鲜花,海葬证,环保手提袋。活动过程中使用的毛巾,手套,面巾纸,口罩,胶带,药品等,海葬活动的物资保障。 5),供方负责保障海葬服务质量,如发生服务投诉,由供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后果。公开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供方负责布置海葬船只用鲜花和花束。 7),供方负责海葬安全:提供海葬活动全程的安全保护措施,其中包含必备的医护人员,急救药品及乘车,乘船安全防护用品。 8),供方负责给所有参加海葬活动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万元/人),如海葬活动期间发生意外,由供方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与需方无关。乘车起至海葬结束及返回 本溪由供方负责管理,具体包括乘车,就餐,入住,组织海葬仪式,登下船及返回本溪等活动的安全和秩序维持。

履约要求: 1),海葬期间,需方对供方提供的具体服务标准和质量提出可行性指导或整改意见,如需方接到逝者家属投诉,依照相关法律及合同要求帮助供方解决纠纷,责任由供方承担。 2),需方应提前10天向供方提供参加海葬活动的人员(海葬报名家属,甲方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以便供方登记信息,购买保险,组织实施海葬活动。 3),需方按合同约定监督供方各项工作,如出现合同未约定问题,按相关法规处理或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如逝者家属与供方之间,逝者家属之间或逝者家属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供方财产损害,供方需要维权,需方可为供方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等材料,以上纠纷产生的损失和责任与需方无关。 5),海葬期间,供方根据需方招标要求提供99客位以上(含99客位),由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发的人体骨灰投放许可证,证照齐全正规的海葬船舶,并提供海葬全套服务。

履约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法定骨灰抛洒区域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赵菲 刘保洁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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