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采购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2-28
发布于
辽宁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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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624-00283-001-001

二、合同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委托运营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624-00283

四、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宽甸镇城东街7组

联系方式:583****6059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环保集团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满堂街道马宋路 20 号

联系方式:186****19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中标人即时形成完整、详实的处理台账及设备设施管理台帐、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记录、每日进、出水自检台账(检测指标包括COD、氨氮、处理量、药剂使用)等其他相关运行记录台账。出水水质第三方检测报告(每月一次),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内容及指标合格判定以出水要求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表2的标准为准。以供采购人及相关单位随时检查;运营期间,中标方须负责所有环保要求的平台填报相关事宜。 2.中标人负责委托运营期间甲方移交清单中的污水处理厂区内的设备、厂房、道路等的保管、维护、维修,保证设施完好正常使用,设施设备按照设计处理流程稳定运行,且须在满足设备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保证污水处理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3.中标人在整个运营期间保持所管理区域的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并达到污水处理厂整体卫生管理要求。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 4.在不改变污水处理设施原有工艺基础上,经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优化处理工艺,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冬季严寒条件下室外设备正常运行。 5.运营期内的所有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须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现场安全隐患。 6.中标人现场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接受环保部门的抽查和例行检查,检查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表2的标准执行。 7.出水水质以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及现场第三方定期(每月)检测数据为准。采购人根据达标的第三方检测数据,以采购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处理后的有效出水量(出水水表)计算的金额为准,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中标人应对计量水表每年进行一次校准比对工作,并出具校准比对验收报告。 8.运营人员要求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处理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上岗要求。人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派驻具备污水处理操作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对采购人污水处理站进行设备运维、消毒剂投放、出水监测等日常管理。 中标人负责依法支付从业人员薪资、缴纳保险,如出现劳动纠纷,中标人负责承担所有责任。 9.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622,100.00元

合同金额:16,622,1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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