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廊北侧西片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结算招标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31
发布于
辽宁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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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1300-02232-001-001

二、合同名称: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廊北侧西片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300-02232

四、项目名称: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廊北侧西片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结算招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新华路一段90号

联系方式:150****6757

供应商(乙方):朝阳博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69号金融大厦901

联系方式:042****36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廊北侧西片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结算招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工作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遇不能胜任的受托业务应及时提出,采购人有权调整分配委托业务。 (二)供应商办理审核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供应商接到审核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若供应商确有变更的需要,应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项目组负责人应保证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时间,要亲自参与每个项目的审计过程,并严格把关。 (四)保证采购人提供的审核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并定期完成。 (五)客观公正依法审核,遵守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 (六)依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审核,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核业务并出具审核报告,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 (七)如遇项目审计需要现场核量,供应商应派出至少2名审核人员同时开展,并自行承担差旅费。 (八)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支持并协助采购人开展日常审核工作。 二、保密要求 (一)供应商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供应商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供应商在执行审核业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将采取终止合同、列入委托结算审核黑名单及不予支付审计费用等处理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2、未实行编审分离,以及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3、未按委托要求实施结算审核导致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故意隐瞒存在问题;4、结算审核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5、拒绝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指导;6、与被结算审核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7、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8、泄露国家秘密、城建工作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9、其他违反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及违法违纪行为。 四、工作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审核报告所出具的结算金额,不应大于市财政局或市审计局审计后金额的10%,如超出10%,每超出1%,扣除该合同应付款10000元,至扣除该合同应付款项的100%止。 五、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两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均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00,000.00元

合同金额:5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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