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留置看护工作购买社会化服务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2-26
发布于
辽宁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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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500-05091-001-001

二、合同名称:本溪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留置看护工作购买社会化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500-05091

四、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留置看护工作购买社会化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本溪市公安局

地 址:平山区市府路9号

联系方式:182****7789

供应商(乙方):本溪市政事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13栋2层3号

联系方式:139****99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本溪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留置看护工作购买社会化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为提高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工作水平,规范看护人员专业水平,化解风险隐患,按照我市纪委监委部门的建议,留置看护支队现需要增配一家社会化服务保安公司。拟定计划队伍规模共计100人,其中男性76人、女性24人。每名贴身看护人员一天平均工作6-8小时,最高限价每人每天200元,按照留置看护目标及规模变化,一年合计预算约2263万元(实际结算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结算)。本次增配保安公司的相关服务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的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二、保安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保安人员配合甲方对目标人进行24小时的全天看护,确保被看护人员不发生自伤、自残、自杀、逃脱等情况发生。 三、保安人员配置标准及能力要求: 根据专案工作需要,保安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1:6或1:8看护标准进行配置,即每名被看护人员每天配备6-8名保安员。为保证服务的稳定及持续性保安公司要求具备同期上勤至少100人的能力,即至少与保安公司签订不少于本项目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工作内容要求: (一)采购人根据看护工作需要,向中标供应商提出需要上岗的保安人数及性别,中标供应商需要无条件服从釆购人管理制度要求; (二)保安员在正式上岗前要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相关规定,保安员对被看护人员的地点、人员信息等情况不得向无关任何的第三方透露; (三)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组建三级管理层组织架构; 一级:项目负责人1名。 二级:所派驻人员须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三级:勤务中队长(组长)按实际比例配备。 按照第三章 服务需求的全部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合同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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