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骨科医院关于采用院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燃气调压设备改装及维保服务的公告 SCSGKZBBHBB-2026-41号
单一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6-04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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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省骨科医院

项目名称:四川省骨科医院燃气调压设备改装及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我院武侯院区现有2台燃气调压柜投运时间较长,设备型号较为老旧,其关键部件已停产,一旦损坏将无法采购到原厂配件,存在设备升级换代的现实需要。另含食堂燃气管道及调压箱气表1套,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等相关规定,食堂燃气管道不设于室内,只能沿室外敷设。因此,我院拟采购燃气调压设备改装及维保服务,预算39.5万元,限价39.5万元。预算来源:自有资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一:燃气调压设备改装,预算35万元,限价35万元

包二:燃气调压设备维保,预算4.5万元,限价4.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包1: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市市政公用局代表市政府签订城市燃气供应特需经营合同的批复》成办函〔2004〕209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都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在成都市范围内拥有独家经营权。无其他供应商具有同等资质,燃气调压设备改造涉及供气安全,由气源供应商统一实施,可确保责任主体明确,避免因责任分离导致的安全隐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掌握本项目燃气系统的布局,压力参数及用气负荷特点,由其实施改装可确保技术参数精准匹配,故确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改装服务。

包2: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市市政公用局代表市政府签订城市燃气供应特需经营合同的批复》(成办函〔2004〕209 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成都市管道燃气唯一特许经营主体,在市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目前市场上无其他具备同等合法资质的服务商。 燃气调压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其维保工作与气源供应、管网运营紧密绑定,且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维护本就归属该公司特许经营业务范畴。由其承接维保服务,可实现责任主体统一、运维与供气工作无缝衔接,彻底规避权责拆分引发的安全风险。

综上,本项目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维保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包一: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

包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

三、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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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

邮编:610000

采购单位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已经专家论证,特此公示!

四川省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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