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上海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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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上海润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沪03破2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润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润乘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2026)沪03破22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盘活润乘公司优质资产、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职工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管理人现面向全国公开预招募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欢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踊跃报名参与。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润乘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2A-3466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胡娟,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安装;防腐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及出资情况

债务人现有股东包括王佩芳、胡娟两位自然人(详见下表),已实缴全部出资,管理人结合润乘公司工商内档以及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二十二税务所调取到的润乘公司2016年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显示,润乘公司实收资本为8000万元,故初步认定债务人已实缴出资到位。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王佩芳

7760万元

货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胡娟

240万元

货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核心资产概况(基于现有资料)

1、 无形资产

(1)资质

据管理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发现债务人持有有效资质2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类别

资质证书号

资质名称

发证有效期

备注

1

建筑业企业资质

D13122836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被标注异常

2

D231A28728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开通会员可解锁*

/

4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商标

据管理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中国版权登记查询服务平台核查发现债务人持有有效注册商标2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商标图形

国际分类

商标状态

1

33665071

35

有效

2

33678847

37

有效

2、 应收账款

管理人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债务人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共4件,其中判决确认相对方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共1件,应给付金额为200,000.00元,另有1件待管理人阅卷后确认相关情况。

3、 实物资产

(1)动产

管理人查询到债务人名下有三辆汽车,管理人已于债务人注册地址发现并接管到车牌号码为沪A79ZI8的车辆,其余车辆暂不明下落,未能接管,具体情况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车辆品牌

车辆状态

是否抵押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小型汽车

A7T676

宝马牌

违法未处理|查封

未抵押

06677833

非营运

小型汽车

A79ZI8

奥迪牌

查封|逾期未检验

未抵押

CGWO43406

非运营

小型汽车

A97X19

梅赛德斯-奔驰牌

查封

未抵押

27682430122030

非运营

特别说明:上述资产状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权属瑕疵、他项权利限制等情况,最终资产状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及管理人移交现状为准。

(四)负债及经营现状

1、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管理人共计收到7户债权人申报9笔债权,申报总额25,423,961.05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24,741,737.97元(含社保税收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暂缓确认债权651,236.05元;不予确认债权58,910.32元。

需要说明的是,最终实际的债权金额应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2、经营现状:经管理人实地调查,并未发现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痕迹。但根据其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银行流水显示的末次交易时间及债权人的反馈等综合判断,润乘公司存在仍在经营的可能。破产案件受理时,与债务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共计34名,未解除社保关系职工22名。

3、涉诉情况:债务人目前不存在尚在审理过程中的诉讼案件与执行案件。

三、招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募全程公开透明,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统一报名标准、评审规则与信息披露口径,接受法院、债权人及社会监督。

2、择优遴选原则:综合考量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产业协同能力、行业经验、重整方案可行性、债权清偿能力、企业后续经营规划等因素,择优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3、价值最大化原则:以盘活润乘公司核心资产、提升债权人清偿率,优先选择建筑工程相关领域的产业投资人。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报名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暂不接受报名。

2、信用状况: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记录,无严重不良征信记录。

3、资金实力:具备足额、合法的自有资金或合规融资渠道,能够足额承担重整所需资金、企业运营成本及债权清偿款项,可提供相应资信证明、财务报表佐证履约能力。

4、产业能力(优先条件):优先招募建筑工程领域产业投资人,拥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予以优先考虑。意向投资人须承诺自行处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异常标注问题。

5、履约意愿:自愿遵守破产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告要求,承诺严格按照重整方案履行义务,配合管理人、法院推进破产重整全流程工作。

6、管理人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意向投资人所有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材料虚假、缺失视为无效报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具体清单如下:

1、报名申请书:明确参与润乘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初步思路、整体规划,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事宜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报名事宜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4、资信与履约能力证明(需全部提供)

(1)意向投资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存续期全部财务报表);

(2)银行资信证明、账户资金流水或其他可证明资金实力的材料;

(3)征信报告(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5、企业简介:包含企业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行业资质、过往投资案例、核心团队、产业资源等内容。

6、初步重整方案:结合润乘公司资产、债权现状,提交初步重整思路,包含但不限于:资金投入计划、债权清偿初步方案、企业复工复产规划、员工安置方案、未来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经营模式、后续经营目标等。

7、承诺函:承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资金来源合法、自愿遵守招募规则、承担报名及重整相关风险,对尽职调查获取的债务人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8、联系地址确认书: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作为后续文书、通知送达依据。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招募公告及报名期限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发布预招募润乘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润乘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报名工作开始。

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个自然日(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管理人可视报名情况酌情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期限内,将全套纸质材料(EMS 邮寄)+ 电子版扫描件(邮箱发送)一并提交至管理人,邮寄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朱思懿律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pochanguanliren@ricc.com.cn

邮寄 /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办公楼7层(请注明:上海润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司全称报名材料)

七、招募流程说明

1、材料初审:管理人在报名截止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材料初步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发送审查结果,并通知后续事宜;材料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2、保证金缴纳:通过初审的意向投资人,需按照管理人通知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细则详见下文第八章);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3、尽职调查:通过初审的意向投资人支付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润乘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重整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配合。

4、重整方案提交与遴选:意向投资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的《重整投资方案》(撰写要点详见下文第九章)。管理人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债权人监督下,组织评审小组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洽谈,择优确定候选重整投资人,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5、重整推进:确定候选重整投资人后,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配合其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报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法院裁定重整后,意向投资人正式成为润乘公司重整投资人,全面履行重整相关义务。

八、重整报名保证金细则

(一)保证金缴纳标准

意向投资人需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

(二)缴纳账户及要求

收款账户:上海润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昌平路支行

银行账号:453390696498

1、备注要求:转账附言统一标注「(2026)沪03破227号+XX公司重整保证金」,转账完成后需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并通知管理人核实。

2、缴纳时限:意向投资人需在收到管理人缴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缴纳,逾期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选资格。

(三)保证金退还规则

1、通过初审但最终未能入围候选的意向投资人,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在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管理人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2、根据最终中选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自法院裁定终止润乘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润乘公司破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3、最终中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纳入重整资金统一管理和分配使用。

(四)保证金扣除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全额没收保证金,取消其参选及合作资格:

1、意向投资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恶意串通其他主体扰乱招募秩序的;

2、未经许可泄露债务人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涉密资料,给债务人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3、意向投资人最终入围中选但因自身原因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选资格。

4、如润乘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按期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和已支付的投资价款,取消入选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违反本公告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失信、违约行为。

(五)其他约定

保证金转账、退款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均由资金转出方自行承担。

九、正式重整投资方案撰写要点

意向投资人需结合债务人实际情况、行业特点、破产现状编制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内容须详实、具备可落地性,强制包含以下核心板块,可根据自身规划补充其他内容:

(一)投资主体概况

1、主体基本信息:企业资质、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核心管理介绍。

2、综合实力佐证:近三年经营业绩、资产规模、现金流状况、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等。

3、行业资源优势:列明在建筑工程、政策申报等方面的现有资源、行业资质与成功案例。

(二)整体投资规划与资金方案

1、总投资规模:明确本次重整全部投入资金总额、资金构成(自有资金 / 融资资金比例)、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说明。

2、资金使用明细:分科目列明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清偿资金、职工安置资金、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破产相关费用等。

3、资金拨付节奏:结合破产程序节点,制定分阶段资金拨付计划、拨付时限、保障措施,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三)债权清偿方案

结合本案债权分类,制定差异化清偿方案;明确各类债权清偿比例、清偿金额、清偿方式、清偿期限;针对暂缓确认债权、存在争议债权,列明后续处置及兜底清偿方案。

说明清偿资金来源、支付保障措施;可附债权清偿预案、听证预案,充分兼顾全体债权人利益。

(四)职工安置方案

梳理现有职工债权情况,明确历史欠薪、公积金、社保等款项的清偿安排;结合企业复产计划,制定原有职工留用、岗位调配、薪酬体系规划;明确新员工招聘、团队搭建、用工合规管理方案。

承诺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资产运营与复产经营方案

1、实物资产管理:针对动产等制定保管、维保、盘活、使用计划;

2、无形资产运营:明确商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维护、续期、运用规划。

3、复工复产计划:依托现有资质,明晰后续经营发展方向,制定业务重启、市场拓展、团队重建等方案。

(六)股权与公司治理方案

1、重整后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原股东股权调整、处置方案;

2、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设置及权责划分;

3、企业内控、财务管理、风险防控制度建设规划。

(七)重整执行保障与履约承诺

出具履约承诺,严格按照重整方案、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决议履行全部义务;列明违约承担方式、补充担保措施等。

(八)特别说明

1、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依然有效。

2、管理人在收到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3、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且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十、特别提示

1、本次为预招募公告,仅为筛选意向投资人、征集重整思路,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调整招募规则、流程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本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法律等情况开展全面、独立的尽职调查,并基于调查结果自行判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差旅费、尽职调查费、材料制作费等所有成本,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无论是否入选,管理人不予补偿。

4、意向投资人应对在尽职调查、沟通环节获取的债务人商业信息、技术资料、财务数据严格保密,未经管理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若意向投资人存在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招募秩序等行为,管理人将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关于润乘公司详细债权表、资产明细、财务资料等涉密信息,仅对通过初审并签署保密协议的意向投资人开放查阅。

7、本招募公告仅限于预先确定润乘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待法院裁定润乘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最终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海润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润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附件2:保密承诺函

附件3:投资承诺函

附件4: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附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6:授权委托书

附件7: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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