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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20日10时至2025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主页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现就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关于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钜威公司”)的95项对外债权,以下为具体清单:
序号 |
单位 |
类型 |
债权金额 |
1 |
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11,420,069.39 |
2 |
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3,078,211.40 |
3 |
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401,590.92 |
4 |
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328,371.27 |
5 |
深圳市欣旺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287,290.58 |
6 |
大连中比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239,859.83 |
7 |
东莞卡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163,769.95 |
8 |
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应收账款 |
111,386.00 |
9 |
福建易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108,729.15 |
10 |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分公司 |
应收账款 |
106,746.07 |
11 |
东莞钜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764,794.00 |
12 |
河南泛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应收账款 |
93,000.00 |
13 |
重庆三峡时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88,700.00 |
14 |
贵州贵安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85,870.40 |
15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75,629.48 |
16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应收账款 |
70,618.79 |
17 |
东莞市英氏电子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65,459.96 |
18 |
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64,725.80 |
19 |
苏州清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63,000.00 |
20 |
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61,000.00 |
21 |
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60,952.00 |
22 |
深圳市凯瑞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56,883.00 |
23 |
深圳市亿威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55,516.00 |
24 |
南京中欧威能新能源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52,442.90 |
25 |
青岛能蜂电气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51,654.86 |
26 |
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50,000.00 |
27 |
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39,736.07 |
28 |
迪斯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38,480.00 |
29 |
珠海创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35,109.20 |
30 |
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28,613.40 |
31 |
盖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25,559.28 |
32 |
广西航天北斗高能电池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24,600.00 |
33 |
成都同捷汽车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22,800.00 |
34 |
上海冉晓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20,000.00 |
35 |
无锡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17,500.00 |
36 |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15,702.40 |
37 |
江苏金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15,281.50 |
38 |
深圳市嵩隆电子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13,821.00 |
39 |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13,499.19 |
40 |
深圳市伊斯卡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13,392.00 |
41 |
福建途柚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13,000.00 |
42 |
深圳市兴泰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8,680.00 |
43 |
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8,160.00 |
44 |
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7,764.50 |
45 |
深圳市氢蓝时代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4,080.00 |
46 |
山东国金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3,850.00 |
47 |
杭州辉标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3,504.30 |
48 |
东莞市精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2,613.00 |
49 |
东莞市辉映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2,442.60 |
50 |
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香港) |
其他应收款 |
46,940.83 |
51 |
吕品毅 |
其他应收款 |
20,483.94 |
52 |
上海璞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152,611.20 |
53 |
东莞钜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99,119.17 |
54 |
洪正儒 |
其他应收款 |
6,600.00 |
55 |
朱秀华 |
其他应收款 |
6,600.00 |
56 |
Atess power technology(Thailand)co.,Ltd |
其他应收款 |
5,738.00 |
57 |
东莞卡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000.00 |
58 |
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900.00 |
59 |
陆如新 |
其他应收款 |
2,700.00 |
60 |
陈子杭 |
其他应收款 |
2,500.00 |
61 |
李向东 |
其他应收款 |
2,200.00 |
62 |
裴云 |
其他应收款 |
2,136.00 |
63 |
耿青玉 |
其他应收款 |
2,000.00 |
64 |
郑家全 |
其他应收款 |
1,953.00 |
65 |
黄华年 |
其他应收款 |
1,900.00 |
66 |
深圳市天河星供应链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20,363.75 |
67 |
内湛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12,566.10 |
68 |
深圳市怡达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8,519.49 |
69 |
深圳市创胜达电子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7,010.50 |
70 |
厦门天宸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6,314.58 |
71 |
厦门华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4,653.00 |
72 |
东莞市天慧新材料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4,094.20 |
73 |
深圳市齐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3,800.00 |
74 |
重庆兴冠寓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3,702.00 |
75 |
东莞博美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3,240.00 |
76 |
东莞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2,860.32 |
77 |
广州市精跃电子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2,750.00 |
78 |
东莞市寰亚商旅服务部 |
预付账款 |
2,750.00 |
79 |
东莞市李氏模型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2,442.00 |
80 |
山东晶芯科创半导体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2,350.00 |
81 |
深圳勤基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1,200.00 |
82 |
北京诺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960 |
83 |
东莞市万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929.8 |
84 |
佛山帆柯工业紧固件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840 |
85 |
深圳市科达嘉电子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500 |
86 |
深圳市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497.2 |
87 |
深圳市楚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420 |
88 |
深圳市创豪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332.6 |
89 |
中山市中立电子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320 |
90 |
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199.5 |
91 |
深圳市美瑞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174 |
92 |
东莞卡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157.5 |
93 |
深圳市一鼎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135.3 |
94 |
东莞市鸿斌实业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115 |
95 |
深圳市德柯电气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 |
96 |
合计 |
21,440,135.17 |
||
二、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说明
(一)拍卖具体标的物及瑕疵说明。对外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对外债权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且管理人能够提供的各类文书材料仅以实际移交为准。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本次拍卖的对外债权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类型,管理人可提供记账凭证,但无法保证记账凭证及附件,如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法律凭证是否完整以及是否为原件,最终以目前管理人掌握的财务账册现状为准。
2、对外债权仅为企业财务账面列示数,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全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等;请竞买人充分预估回收风险,谨慎参拍。
3、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文件中记载的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4、标的对外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标的对外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6、与标的对外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7、标的对外债权现存文件对于标的对外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标的对外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标的对外债权现存文件可能与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对外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就标的对外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0、涉诉标的对外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1、标的对外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2、标的对外债权在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抵销等情形。
13、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对外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对外债权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对外债权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三)本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承诺,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如标的物安排看样的,现状是指看样时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拍卖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拍卖时点标的现状一致。如标的物不安排看样的,现状是指交付时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竞买人一旦参加拍卖,无论其是否已查询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情况,都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四)管理人负责向竞买人出具有关标的对外债权的转让通知书并可提供记账凭证,竞买人应当自行检索对外债权对应的记账凭证及附件,使用完毕后,应当返还管理人。
三、拍卖价格及保证金
(一)拍卖起拍价: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为人民币1,493,198.42元(不含税价格)。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竞买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二)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0元。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拍卖。
保证金支付方式: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拍卖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管理人依法处理。
(三)增价幅度:人民币500元及其整倍数。本次拍卖为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拍卖,每次增价不少于500元。
四、拍卖规则
(一)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拍卖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拍卖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拍卖,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咨询、集中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为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蔡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集中看样:因拍卖标的为对外债权,本次拍卖不安排看样。
六、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通知情况
拍卖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拍卖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拍卖,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余款支付
(一)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买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时起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67;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注明“对外债权拍卖尾款”),并将交款凭证、联系方式通过微信(*开通会员可解锁*)方式通知管理人。
(二)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及已交纳的部分余款均不予退还。
八、税、费承担
(一)因标的为破产性质,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应缴的一切税、费(拍卖物为净值拍卖)。确权、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恢复和测量费等相关款项)均由竞买人承担。其他有关税费的种类、金额、缴付手续、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等相关部门查询核实,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竞买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钜威公司、上拍机构索偿,请竞买人在参加竞拍时充分考虑该项成本。
(二)竞买人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税、费缴纳支付义务。竞买人未及时足额缴付税、费,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移交与过户
(一)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竞买人应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亲自到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轨道交通大厦30层整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交付之日。竞买人逾期未签署的,视为标的物自拍卖成交之日的第六日0时0分起已经交付,竞买人应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并承担上述拍卖竞得者应承担的义务。
(二)竞买人如需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及申领产权证照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及产权证照申领手续。管理人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办证,竞买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办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和了解,管理人对能否办理过户和登记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十、其他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拍卖。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标的,由竞买人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如不符合拍卖资格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无效、没收保证金、无法过户等不利后果。
(二)竞买人拍卖前应向市场监督局、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三)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所有权保留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等)均可参与拍卖,不参加拍卖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本次网络拍卖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如标的物安排看样的,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拍卖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拍卖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京东网络拍卖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标的物不安排看样的,现状是指交付时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
(五)管理人对此次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拍卖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六)如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拍卖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十一、本次网上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人:蔡子华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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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363-020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网址: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