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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睿生物技术(成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
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法院)作出(2026)川0116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睿生物技术(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长睿生物)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川0116破2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担任长睿生物技术(成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杜潇然为负责人。
为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合法利益,保证长睿生物资产价值最大化体现,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展了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截至报名期限届满,无投资人报名。为妥善开展投资人预招募工作,管理人拟延长招募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本次招募不对投资方式设限,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尽调结果,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睿生物基本情况
长睿生物2021年成立于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注册资本一亿元,拥有多项项发明专利和在研产品,是西部首家拥有新产品输出能力的大分子生物药CDMO企业,能为客户提供从DNA到IND阶段一站式疫苗、溶瘤病毒、基因及细胞治疗药物结构筛选和构建、成药性评估、大分子生物药产业化研发和生产工艺优化、项目注册申报、项目管理、质量体系建设和预验证服务,拥有4000㎡分子实验、小试及中试试验场地,3000㎡检测和质量控制平台及全球知名品牌的核心设备。其经营场所坐落于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C区1栋1、6、7层,生物产业园区配套齐全。
同时,长睿生物是天府国际生物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四川省医学会技术医药转化平台、四川大学生物医药研发和技术服务实习基地,获得“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
(一)长睿生物工商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长睿生物技术(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P1LY7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佟雅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
成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登记机关: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药物检测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睿生物股权结构情况
长睿生物的股东目前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长睿生物股权7,200.00万元(持股比例72%),成都远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长睿生物股权2,590.00万元(持股比例25.9%),杨春持有长睿生物股权100.00万元(持股比例1%),蒲晓平持有长睿生物股权100.00万元(持股比例1%),马崇旭持有长睿生物股权10.00万元(持股比例0.1%)。
(四)长睿生物主要资产情况及现状
长睿生物其主要资产为其修建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室、实验室配套的实验设备以及拥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域名、在研产品及技术秘密、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场所和实验室、实验室配套的实验设备
长睿生物拥有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室面积共计约4200㎡,其中长睿生物修建的“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病毒研发实验室”取得“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与生物实验有关的设备共计611项,其中包括发酵罐、细胞罐、废水灭活系统、云智慧高效集成冷站等高价值物品。
目前,管理人已经接管到的实物资产均查封存放在长睿生物的办公场所内。
2、无形资产
长睿生物拥有的无形资产中,具备较高价值的为其拥有的专利权、在研产品和技术秘密,剩余的无形资产(如商标、域名等)不属于其核心资产,不在本介绍中进行详细披露。
(1)专利权
长睿生物拥有25个专利权(22个为发明专利,1个为实用新型),22个专利为中国专利,3个专利为境外专利。22个中国专利中, 6个专利权有效(5个发明专利,1个实用新型),5个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失效(均为发明专利),5个专利权等待实审提案(均为发明专利),6个专利权驳回失效(均为发明专利)。3个境外专利中,1个专利权为等年费滞纳金状态,目前管理人已向专利代理人支付代缴年费、滞纳金及服务费、电汇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并正在就专利权恢复事宜与专利代理人进行持续沟通,剩余2个专利权因未按期缴纳年费、滞纳金已失效。在接管过程中,管理人仅接管到越南专利的证书,剩余无形资产实体证书管理人并未接管到,按照长睿生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长睿生物技术(成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将积极维护现有专利,确保其在破产管理期间的有效性。针对等待实审提案状态的专利,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审核所需的工作要求。对于账面价值较低、市场流通性差的商标、域名、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管理人不再进行维护。目前有效专利和正在申请中的专利情况,详见附件7。
2、在研产品和技术秘密
长睿生物目前拥有4项在研生物制剂产品以及3项技术秘密,其中长睿生物的在研产品因停产时间较久,相关菌株已经死亡,后续产品研发存在不确定性,3项技术秘密系成都远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拟无偿转让至长睿生物的技术秘密,但相关协议的履行目前可能存在争议,相关在研产品和技术秘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7。
(五)长睿生物资产负债情况
1、长睿生物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长睿生物公司资产初步审计金额为60,251,867.85元,负债初步审计金额为38,904,172.34元,目前审计正在做进一步的核查当中,资产评估也正在进行,最终数据以正式出具的审计核查报告和评估报告为准。
2、目前,长睿生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完毕,经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32,899,076.55元,其中:职工债权金额为3,947,273.40元;税款债权金额为107,586.40元;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28,806,003.72元;劣后债权金额为38,213.03元。双流法院裁定确认的第一批次无异议债权金额共计15,802,832.17元,其中:税款债权金额为107,586.40元;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15,657,032.74元;劣后债权金额为38,213.03元。目前,管理人仍在接受补充债权申报和债权异议的处理。最终的负债情况以双流法院裁定确认的全部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二、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或设立以来(如设立至今不足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3、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以及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园区入园和招商相关要求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能力,具备充足、合法的资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5、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长睿生物的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本次招募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作为牵头投资人,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并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联合主体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预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7、管理人根据破产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4:00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次招募报名期限、进行二次招募或直接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上述报名资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至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1)联系方式:杜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无国界中心26号楼9层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3)报名材料发送邮箱:lishichen@grandall.com.cn
3、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
(3)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4)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5)、现行有效的章程、关于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等。②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个人征信报告等;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5);
(5)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三年的经营与财务情况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如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
(6)意向投资人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此外,还需提交关于联合体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
上述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身份证为复印件,其他均为原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每一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手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手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初步筛选及保证金缴纳
1、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2、初步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审核结果通过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拾伍万元(¥150,000.00),并备注付款事由“长睿生物报名保证金”。账户信息将随审核结果通知一并告知。未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由其中一家缴纳足额报名保证金。
(三)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且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长睿生物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需),管理人及长睿生物将积极配合。各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原则不超过20日。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限。意向投资人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活动、尽职调查活动等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毕或尽调期限届满后1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发送电子扫描版至上述管理人的联系邮箱。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应同步提供《约束性承诺函》(见附件6)。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得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否则属于无效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投资资金总额、来源,支付方式,付款期限,后续经营方案,偿债方案,对长睿生物投资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均视为放弃遴选资格以及放弃继续参与重整投资。
(五)遴选及确定重整投资人
1、确定初步投资人
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如仅有1家意向投资人具有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谈判并协商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在报法院后决定是否确定为初步投资人。如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管理人将结合投资方式、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情况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确定初步投资人。具体评审时间及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2、确定重整投资人
鉴于目前长睿生物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当中,本次仅是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管理人在通过上述方式确定初步投资人后,可以初步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作为有效的保底方案,在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将再次发布招募公告,接受新的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组织对全部方案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若在重整程序中规定的招募期内未有其他意向投资人报名,或新提交的方案经综合评定未优于保底方案的,则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初步投资人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重整预投资协议》及后续安排
确定的初步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预投资协议。如被选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破产重整程序、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的,将取消其作为正式投资人的资格,该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可以不予退还。同时,管理人有权在其他意向投资人中再选定投资人,或再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七)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管理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投资人在书面通知中应当再次写明要求保证金原路退还,并且明确收款账户,该收款账户应当与此前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
2、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对于未被确定为初步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初步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4、意向投资人在被正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双流法院裁定批准后,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不计息)。
5、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长睿生物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其他说明
1、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内容仅作参考。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自行承担法律和商业方面的投资风险。
3、本公告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所述信息有关情况不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意向投资人商业及法律判断的依据,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
特此公告。
长睿生物技术(成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