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案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27
发布于
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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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31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宿城区王磊钢管租赁部对被申请人江苏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江苏欣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通会员可解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311破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对江苏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债务人资产的市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顺利推动睿智公司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协助睿智公司向社会第一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投资人。

(二)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睿智公司及关联公司基本情况,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睿智公司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义务,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

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睿智公司重整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睿智公司有关资产(权益)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税收政策承担双方所涉税费及相应投资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为非要约文件,只作各重整意向投资人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费用自负。

(五)重整意向投资人能否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

(六)除本招募公告特别说明外,“日”均指自然日。

二、睿智公司基本情况

(一)睿智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苏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曾用名:江苏铭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法定代表人:曹佰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人民币。股东:曹佰全,持股比例90%,认缴出资额7200万,实缴出资额1800万;李春红,持股比例10%,认缴出资额800万,实缴出资额200万。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道路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迁工程(非爆破拆迁)、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

(二)参与本次招募的资产情况

参与本次招募的资产为睿智公司壳资源。

(三)睿智公司负债情况

管理人已审定的无争议债权总额约为人民币27173865.38元。其中税收债权本金:3950725.54元(含宿豫区税务局3260364.31元、宿城区税务局税款690361.23元);普通债权总额:23223139.84元(含税收滞纳金、普通债权)。另有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约2570447.55元。

上述债务由管理人依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处置。

(四)睿智公司目前员工状况

睿智公司已停止经营,尚无留守职工及参保职工。

三、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目标公司重整成功且在重整成功后有良好的运行及盈利模式。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和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机关同意参与投资的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1、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或意向投资人股东有类似睿智公司生产经营、销售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视为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所有遴选工作;愿意成为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愿意履行经宿豫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有关投资人的相关义务。

(二)尽调保证金与投资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睿智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资料的,或需对睿智公司及关联公司进一步尽职调查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清单及保密承诺后3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尽职调查应在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7日内完成。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睿智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可继续按本招募公告的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对睿智公司尽职调查,并同意按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意向投资人需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江苏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行账号:8*开通会员可解锁*0656048

开户银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2)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3)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意向投资人的尽调要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管理人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睿智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投资保证金为1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最迟应于本遴选公告期限届满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投资保证金收取的银行账户与尽调保证金账户一致。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的,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管理人不予退还。同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违约责任,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投资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投资款不足弥补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以分期方式支付投资款的,投资保证金在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自重整投资人签收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不包含违约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三)意向投资人权利义务

意向投资人在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偿债资金后,受让江苏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盖章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如为联合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授权牵头人参与本次招募,并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主体)

(2)意向投资人概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提供联合协议,协议中应约定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投资比例等,联合投资成员间责任承担,还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招募,并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主体。

(3)意向投资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不限于主要业务、业绩、主要财务指标,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业绩和主要财务指标。

(4)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目标、经营方案、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股权调整、职工安置等。

(5)其他材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等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⑤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叁份装袋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如在该时间节点有意向投资人未完成尽职调查工作,该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第二日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2)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管理人处,由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如采取邮寄方式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应在投递后及时联系管理人确认重整投资文件是否妥投,并获取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

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律师大厦四楼,江苏欣扬律师事务所。

接收人:沈洋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日期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

(3)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公告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机构参与,如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管理人问询。

特此公告!

江苏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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