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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267,户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品名称:泰州市龙沟电镀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详情参见《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网上两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及价格信息:2026年7月26日10时至2026年7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起拍价:8925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若非使用本人京东账户竞买或两人以上共同竞买的,竞买人、受托人应于竞买开始前一天一同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标的物开拍前12小时,不再接受委托事项办理,买受人身份也将锁定,无法变更。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悔拍处理。
四、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三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标的物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负责上述不动产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接受电话咨询,看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该公司统一安排。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均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前,买受人应缴纳被执行人未缴纳出资额150万元。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做好一切善后工作,本院对标的提取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费价,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应由卖方所承担的部分,因本院在确定网拍价格时已予以充分考虑在内,故买受人缴纳后,本院不再退还,请竞买人审慎竞买。
九、与本拍品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本公告已通过法定方式告知当事人,未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通知。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拍品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涉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账号:6232636100173184527)。拍卖成交后,在相关时间内如万一遇有拍品确实无法交付的特殊情形,本院按原交款数额如数退还竞买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不计利息),拍卖款退还后本次拍卖终结,拍品本院决定是否另行处置。
十三、特别告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拍品情况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王女士);
税务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姜堰税务二分局);
本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涉及京东网技术问题,请向京东网客服咨询——热线:400-622-9586。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公交总站向北约400米。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拍卖机构及任何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