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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汉市汉南区汉南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恒铭钢结构1-5栋及7栋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和与厂房不可拆分的行车机器设备。
有证房地产情况一览表:
栋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土地用途/性质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房屋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使用期限 |
房屋结构 |
所在层/总楼层 |
房地产总价(万元) |
1栋 |
汉国用(2005)第19216号 |
工业用地/出让 |
武房权证南字第201100050号 |
门卫房 |
35.41 |
25468.2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混合 |
1/1 |
7.72 |
2栋 |
武房权证南字第201100051号 |
办公楼 |
1580.65 |
钢混 |
1-4/4 |
542.8 |
||||
3栋 |
武房权证南字第201100052号 |
食堂、宿舍 |
2412.15 |
钢混 |
1-4/4 |
729.37 |
||||
4栋 |
武房权证南字第201100053号 |
车间 |
8458.69 |
钢 |
1/1 |
2647.57 |
||||
5栋 |
武房权证南字第201100054号 |
厂房 |
2090.52 |
钢 |
1-2/2 |
488.76 |
||||
7栋 |
武房权证南字第201100056号 |
配电检测中心 |
350.93 |
砖木 |
1/1 |
79.42 |
||||
合计 |
14928.35 |
4495.64 |
无证房产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综合成新率 |
房产总价(万元) |
1 |
棚房 |
48.95 |
1/1 |
70% |
0.51 |
2 |
其他 |
78.65 |
1/1 |
70% |
0.83 |
3 |
棚房 |
31.73 |
1/1 |
70% |
0.33 |
4 |
钢房 |
27.35 |
1/1 |
70% |
1.53 |
5 |
混合 |
34.16 |
1/1 |
70% |
0.84 |
6 |
混合 |
603.21 |
1/1 |
70% |
46.45 |
7 |
简易 |
9.09 |
1/1 |
70% |
0.24 |
8 |
砖木 |
22.10 |
1/1 |
70% |
0.9 |
9 |
棚房 |
679.82 |
1/1 |
70% |
7.14 |
10 |
棚房 |
96.77 |
1/1 |
70% |
1.02 |
合计 |
1631.83 |
59.79 |
机械设备评估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评估价值(元) |
备注 |
||
原值 |
成新率 |
净值 |
|||||||
1 |
双臂桥式起重机 |
5T(行车宽约20M、高约11米) |
大连起重机器厂 |
台 |
1 |
158500 |
52% |
82420 |
含运杂调试费用 |
2 |
双臂桥式起重机 |
10T(行车宽约23M、高约12米) |
台 |
1 |
220500 |
52% |
114660 |
||
3 |
单臂桥式起重机 |
5T(行车宽约24M、高约12米) |
台 |
1 |
88000 |
52% |
45760 |
||
4 |
双臂桥式起重机 |
3.2T(行车宽约24M、高约12米) |
台 |
1 |
64800 |
52% |
33696 |
||
5 |
双臂桥式起重机 |
5T(行车宽约20M、高约11米) |
台 |
1 |
158500 |
52% |
82420 |
||
6 |
单臂桥式起重机 |
5T(行车宽约7M、高约5米) |
中原起重机械厂 |
台 |
1 |
88000 |
52% |
30800 |
|
7 |
单臂地轨桥式起重机 |
10T(行车宽约20、高约10米) |
河南省矿山起重厂 |
台 |
1 |
176500 |
52% |
52950 |
|
合计 |
954800 |
442706 |
|||||||
评估总价值:45997006元(其中有证房产价值为44956400元、无证房产价值为597900元、机器设备价值为442706元)、保留价/起拍价:32197904.2元、保证金:643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3、摘录自评估报告内容:
根据现场查勘及《测绘技术报告书》[中图测鉴字(2025)第021号],在价值时点,汉南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恒铭钢结构1-5栋及7栋房屋所在宗地上有10栋无证建筑,属武汉恒铭钢结构有限公司自行加建,无证建筑未在不动产中心登记,亦无相关工程规划证明资料,本次评估已考虑无证建筑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对估价对象现场查勘,上述标的中第3栋房产一楼已对外出租,其他楼栋均为权利人自用。承租人武汉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235平方米。租赁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为19250元/季度,租金已支付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承租人江采租赁范围为一楼右门面,租赁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为36000元/年,租金已支付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租赁情况对估价结果的影响。第4栋(车间)内配有多部行车。
本次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全部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等)、厂区红线内基础设施(水、电、通信、厂区道路、绿化等),其中建筑物价值中已包含园区内自建假山等的价值。
汉南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恒铭钢结构1-5栋及7栋房屋实物状况: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建筑结构 |
层高 |
建成年份 |
综合成新率 |
装修情况 |
1栋 |
35.41 |
1/1 |
混合 |
约3米 |
2010年 |
78% |
外墙为水刷石,入户门为木包门,塑钢窗;室内地面为地砖,墙面大白。 |
2栋 |
1580.65 |
1-4/4 |
钢混 |
约3米 |
2010年 |
81% |
外墙为涂料,入户门为玻璃门,塑钢窗;室内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大白,石膏吊顶。 |
3栋 |
2412.15 |
1-4/4 |
钢混 |
约3米 |
2101年 |
81% |
外墙为面砖,入户门为玻璃门,塑钢窗;室内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大白,扣板吊顶。 |
4栋 |
8458.69 |
1/1 |
钢 |
约13.5米 |
2010年 |
73% |
外墙为彩钢板,入户门为铁艺门,塑钢窗;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磨平,墙面为彩钢板。 |
5栋 |
2090.52 |
1-2/2 |
钢 |
约3.5米 |
2010年 |
73% |
外墙为水刷石,入户门为铁门,塑钢窗;室内地面水泥砂浆磨平,墙面大白。 |
7栋 |
350.93 |
1/1 |
砖木 |
约4米 |
2010年 |
72% |
外墙为水刷石,入户门为铁门,木窗;室内地面水泥砂浆磨平,墙面抹灰。 |
合计 |
14928.35 |
-- |
-- |
-- |
-- |
-- |
-- |
汉南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恒铭钢结构无证房屋实物状况:
序号 |
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建成年份 |
综合成新率 |
备注 |
1 |
棚房 |
48.95 |
1/1 |
2010年 |
70% |
车棚 |
2 |
其他 |
78.65 |
1/1 |
2010年 |
70% |
其他 |
3 |
棚房 |
31.73 |
1/1 |
2010年 |
70% |
铁棚 |
4 |
钢房 |
27.35 |
1/1 |
2010年 |
70% |
其他 |
5 |
混合 |
34.16 |
1/1 |
2010年 |
70% |
厕所 |
6 |
混合 |
603.21 |
1/1 |
2010年 |
70% |
仓库 |
7 |
简易 |
9.09 |
1/1 |
2010年 |
70% |
其他 |
8 |
砖木 |
22.10 |
1/1 |
2010年 |
70% |
其他 |
9 |
棚房 |
679.82 |
1/1 |
2010年 |
70% |
棚房 |
10 |
棚房 |
96.77 |
1/1 |
2010年 |
70% |
棚房 |
合计 |
-- |
1631.83 |
-- |
-- |
-- |
--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第3栋房产一楼已对外出租,其他楼栋均为权利人自用。
详见拍卖公告特别说明内容。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746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要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体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特别提示: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武汉金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武金房估字(2025)SC第251026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中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编号为中图测鉴字(2025)第021号《测绘技术报告书》、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编号为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6]第Z00537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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