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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长安牌栏板车(车牌号为新H31380号)车辆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以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阿勒泰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2026)新4301执恢134号
标的物:长安牌栏板车(车牌号为新H31380号)车辆,车辆出厂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行驶里程:51064km;车身颜色:灰色;车辆类型:轻型栏板货车;燃料种类:汽油;品牌型号:长安牌SC1022SAAC6;车辆识别代号:LSCAB22EXMG162563;发动机号:MAHUE008899;排量:1498ml;违章情况:自行核实。
二拍起拍价:12544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注意事项: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车船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车辆违章情况不详,请意向购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查询。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
该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3、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安排时间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能存在的欠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15日前缴纳尾款至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市支行,帐号:921*开通会员可解锁*26008676)。
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张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院联系人:赛法官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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