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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30日10时至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jd.com,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关于申请执行人蒋光明与被执行人王亚云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王亚云名下的坐落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26号(滨江锦苑)1,2号楼5131-513的房产(57.31㎡,具体面积以房产、不动产测绘部门为准),详情见以下评估报告:
1、估价对象范围
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为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利。房屋坐落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26号(滨江锦苑)1,2号楼5131-513,权利人为王亚云,房屋建筑面积57.31 ㎡。
2、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1)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它事项登记信息》,估价对象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权属清晰,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不动产单元号 |
431103008009GB00003F0001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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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26号(滨江锦苑)1,2号楼513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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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王亚云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所在层/总层数 |
5/33 |
建筑面积 |
57.31㎡ |
土地使用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
专有建筑面积 |
43.56㎡ |
分摊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13.75㎡/7.65㎡ |
竣工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不动产权证号 |
713001647 |
查封登记信息 |
有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祁阳县人民法院、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查封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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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查封信息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它事项登记信息》显示: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26号(滨江锦苑)1,2号楼5131-513的房地产已被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查封,详见附件。
(3)他项权利等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介绍,估价对象未设定抵押权,依据本次估价目的,本次评估未考虑估价对象房屋抵押、租赁、查封等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项目 |
详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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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状况 |
坐落 |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26号(滨江锦苑)1,2号楼5131-513 |
方位 |
人和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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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所在小区东临内街,南面临人和路,西面临菜场南巷,北面临内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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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
东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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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 |
第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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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 |
有交通信号灯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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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便捷度 |
附近有2、8、12、20、985路等多公交车途经,交通便利度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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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便利度 |
估价对象小区配地下及露天停车场,停车较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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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状况 |
自然环境 |
无明显的大气污染、水文污染,周边没有影响视觉环境的杂乱因素 。 |
人文环境 |
人文环境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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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 |
景观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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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配套 |
基础设施 |
开发程度为红线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燃气)和红线内“场地平整”。 |
公共服务设施 |
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中心城区,周边有滨江小学、梅湾小学、京华中学、永州市体育中心、潇湘公园、好又多超市、永州市委、永州市优抚医院、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基础配套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商业繁华度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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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基本状况
位置 |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26号(滨江锦苑)1,2号楼513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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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所在小区东临内街,南面临人和路,西面临菜场南巷,北面临内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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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形状 |
较规则的矩形 |
地形 |
地形平坦 |
地势 |
地势较平坦 |
地质 |
地质稳定,地基承载力达规定要求 |
土壤 |
为砖红色砂土壤,未受过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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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程度 |
开发程度为红线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燃气)和红线内“场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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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物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房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26号(滨江锦苑)1,2号楼513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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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钢混结构 |
建筑年代 |
约2009年 |
布局 |
住宅楼,每层15户 |
所在层数 |
第5层 |
外墙装饰 |
涂料 |
房屋利用现状 |
目前自用 |
户型 |
1房1厅1卫1厨 |
设施设备 |
配一部电梯,二步梯 |
装修情况 |
地面铺地砖,内墙、天花刷乳胶漆,水电暗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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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装饰 |
门:防盗门;窗:铝合金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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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完备程度与土地平整程度 |
估价对象所占土地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完备,开发程度为红线内外“六通一平”(给水、排水、通电、通讯、通路、燃气及场地平整),土地形状规整,小区地势平坦,地质情况较好,不受水文状况影响、地基承载力达到规定要求,符合规划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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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对象利用现状、工程质量及维护保养情况 |
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住宅,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情况,估价对象目前自用,房屋工程质量合格,完损程度判定为完好房。但对估价对象的现实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则是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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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当事人议价:204800元 起拍价:14336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保证金:2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本院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5月29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零陵区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6月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城支行,账号:8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支付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京东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京东-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九、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永州大道289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在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执 行 人 员:*开通会员可解锁* 周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服务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