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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裁定受理对徐州市红樱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樱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实现红樱桃公司市场价值,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权益,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竞价方式面向全国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内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及说明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
本次公开竞价的标的为红樱桃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成交后,出价最高的竞价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取得红樱桃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重整投资权益
中标人在未来将取得红樱桃公司100%股权,但须满足下列前置条件:
1.睢宁法院裁定红樱桃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2.《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分组表决及睢宁法院裁定批准。
3.中标人按照睢宁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后,方可取得红樱桃公司100%股权。
(三)特别注意
1.目前睢宁法院尚未裁定红樱桃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本次招募为预招募,竞价人中标后仅获得成为红樱桃公司重整投资人的资格。若睢宁法院最终未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或进入重整程序后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或者睢宁法院裁定不予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中标人的资格自动取消/消灭。
2.睢宁法院裁定批准红樱桃公司《重整计划》前的所有债务与重整后的红樱桃公司无关,重整后红樱桃公司的债务、经营风险等由重整后的红樱桃公司及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3.成交价金额即为重整投资款金额,中标人应按照睢宁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重整投资款,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破产债务。
4.重整成功后红樱桃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包括项目启动后的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规费、税费等全部由重整投资人及重整后的红樱桃公司自行承担。
二、竞价规则
(一)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起拍价:14,953,029.30元。
2.保证金:100万元。
3.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竞价方式
1.本次公开竞价活动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2.网络竞价不限制参与竞价的竞价人数量,若一人报名参与竞价,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时,该出价的竞价人竞得红樱桃公司的重整投资人资格;若多人报名参与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价人竞得红樱桃公司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
3.拍卖延时: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红樱桃公司简介
(一)基本信息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企业名称 |
徐州市红樱桃商贸有限公司 |
2 |
工商注册号 |
32*开通会员可解锁*6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555054 |
4 |
住所地 |
睢宁县城天虹大道东侧(迎宾大厦南侧) |
5 |
现法定代表人 |
武献春 |
6 |
现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7 |
现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
8 |
现股东 |
武洋洋、武宁宁 |
9 |
成立日期 |
2005.10.24 |
10 |
营业期限 |
2005.10.24-2025.9.28 |
11 |
经营范围 |
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装璜材料、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汽车、工艺品(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服装、鞋帽、箱包销售;酒店管理;卷烟、雪茄烟零售;住宿、洗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状况
红樱桃公司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包括位于睢宁县天虹大道中段东侧红樱桃大酒店所在位置的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等,初评价值为713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有证不动产
红樱桃公司名下有3个房产证、1个土地证,初评价值为7044.77万元,不含目前登记在睢宁丰源百货有限公司名下南副楼1-2层房产土地。详见下表:
序号 |
部位 |
建筑面积 (㎡) |
土地面积 (㎡) |
初评价值 (万元) |
1 |
北副楼1-3层及主楼1-9层 |
7914.90 |
3195.66 |
6052.52 |
2 |
南副楼第3层 |
509.44 |
601.05 |
|
3 |
设备楼(锅炉房、泵房)负1层-2层 |
844.05 |
391.20 |
|
合计 |
9268.39 |
3195.66 |
7044.77 |
说明:上述初评价值包含红樱桃大酒店范围内(1楼大厅、4楼早餐厅及5-8楼客房)的装饰装修及房间内物品的价值,不包含其他场所内承租人所进行的装修装饰及其物品的价值。
2.无证不动产
无证不动产主要包括主楼9层无证部分附属房及院中的简棚、简房等,初评价值为78.09万元,不含南副楼与设备楼之间的无证附属楼1-3层及3层顶钢结构房屋。详见下表:
序号 |
部位 |
建筑面积 (㎡) |
土地面积 (㎡) |
初评价值 (万元) |
1 |
主楼9层无证附属房 |
495 |
74.35 |
|
2 |
阳光房 |
15 |
0.53 |
|
3 |
简棚 |
36.95 |
0.34 |
|
4 |
简房 |
76.13 |
1.60 |
|
5 |
铁皮房 |
51.45 |
0.90 |
|
6 |
电动伸缩门 |
5.35 |
0.37 |
|
合计 |
679.88 |
78.09 |
说明:上述初评价值包含9楼无证房产装修装饰价值,不包含房间内第三方个人物品的价值。
3.不动产附属设施
不动产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变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初评价值为7.30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初评价值 (万元) |
1 |
三相异步电机(30W) |
Y200L1-F2 |
沪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4 |
台 |
1.2 |
2 |
水泵 |
4 |
套 |
1.52 |
||
3 |
配电柜 |
1 |
台 |
0.6 |
||
4 |
变压器(800W) |
1 |
台 |
3.2 |
||
5 |
水泵 |
1 |
套 |
0.42 |
||
6 |
消防联动控制器 |
JB-TGL-EI8000G |
依爱消防 |
1 |
0.36 |
|
合计 |
7.30 |
(三)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
1.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正式移交重整资产前,红樱桃公司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收入、占有使用费等)不属于重整范围。
2.管理人接收的红樱桃公司的货币资金不属于重整范围。
3.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取回权、主张无效行为而追回的红樱桃公司财产不属于重整范围。
4.红樱桃公司范围内,属于第三方的部分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办公用品等不属于重整范围。
5.其他重整计划中未予以明确的破产财产,不属于重整范围的资产。
(四)特别说明
1.纳入重整范围资产评估价值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2.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或权益明细由管理人及睢宁县人民法院最终确定。
3.红樱桃公司不动产及附属设施情况以现状为准。
4.前述无证不动产目前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如存在部分无证建筑需拆除违章等情况,竞价成交价亦不因此进行调整。
5.重整资产移交之日前,红樱桃公司应当收取的租金/占有使用费属于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收取;重整资产移交之日后(含该日),红樱桃公司应当收取的租金/占有使用费归重整后的红樱桃公司所有。重整投资人应当配合管理人做好租金/占有使用费的催收工作,重整资产移交时,重整投资人和管理人应做好资金结算。
四、项目优势
红樱桃公司所有的不动产为商业房地产,所在区位较好,且均处于经营状态,投资人接手后可直接开展经营。
(一)区位优势
红樱桃公司所有的不动产位于徐州市睢宁县天虹大道中段东侧,东邻小区住户,西邻天虹大道,南临商铺,北邻迎宾大厦。所在区域内有医院、宾馆、实验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区域内公用设施配套状况较优,交通状况较好。所在区域无明显的水、气、声污染,综合环境质量较优。适合从事酒店、餐饮及教育培训等项目的经营。
(二)经营现状
红樱桃公司所有的房产处于经营状态,其中1楼大厅、4楼早餐厅及5-8楼客房系用于红樱桃大酒店经营,其他房屋大部分用于出租。依据破产法规定,所有承租合同均已解除,投资人接手红樱桃公司后可以红樱桃公司名义与现有租户协商重签合同直接收取租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经营。
五、竞价人条件及承诺
(一)竞价人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人具备确定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重整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二)承诺事项
1.竞价人须承诺:如最终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将严格履行本公告及经睢宁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2.竞价人须承诺:如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将配合管理人和睢宁县法院完成与破产重整有关的其他事项。
3.竞价人须承诺:竞价人报名,即视为竞价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认可本公告中的所有风险提示及竞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保证金、技术服务费、投资款的支付、没收及退还
1.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价人报名时应当交纳竞价保证金100万元,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2.按照京东拍卖平台收费规则,拍卖标的物通过京东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竞价成功后竞价人即应按照规则向京东网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千分之五即0.5%,上限为50万元。该费用由京东平台收取,不计入拍卖成交价。
3.竞价成功后,中标人应于3日内向京东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拍卖平台将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成功后,竞价人应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否则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经管理人催告后竞价人拒不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将会被视为悔拍。
4.竞价成功后,中标人应在支付技术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竞价保证金100万元自动计入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中标人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或经管理人催告后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将会被视为悔拍。
5.成交价金额即为重整投资款金额,中标人应在睢宁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0日内支付竞价款全部余款。中标人应将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徐州市红樱桃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账号:6*开通会员可解锁*0615】,并注明“红樱桃公司投资款尾款”。
6.中标人悔拍的,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者重大过错导致重整失败的,或睢宁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中标人不能按期支付重整投资款的,竞价保证金将没收不予退还,京东平台不退还技术服务费。
7.竞价人竞价成功后悔拍的,或者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或者睢宁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不能按期支付重整投资款的,管理人可重新竞拍,原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及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管理人可以直接从原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的,原中标人应予补足,拒不补足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诉讼。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中标人不得参加竞价。
8.睢宁法院最终未裁定红樱桃公司进入重整,或非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得睢宁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中标人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赔偿。中标人缴纳的技术服务费由管理人协调京东平台返还中标人。
七、咨询、看样及尽职调查
1.在公告期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2.看样集中组织,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至下午17:00,拟参与现场看样的竞价人可与管理人联系预约现场看样,竞价人也可自行去现场看样。
3.竞拍前,请各位竞价人自行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士)尽职调查,充分了解竞价标的的详情。竞价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需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八、竞价标的移交
(一)成交确认
竞价人应当在竞价成功后7日内凭相关身份材料、技术服务费及保证金的付款凭证与红樱桃公司管理人联系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竞价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时应向管理人提交如下身份材料:
1.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公章。
2.若为自然人,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每页材料须自然人签字并捺手印。
3.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交付及变更登记
1.交付时限:为重整投资人交清全部投资款后15日内。
2.交付方式:现状交付。目前红樱桃公司名下不动产均处于经营状态,如重整成功,投资人在接手红樱桃公司后,可以红樱桃公司名义和租户协商重签合同或进行其他处置,如租户拒绝协商,可由投资人在接管红樱桃公司后,以红樱桃公司名义采取不限于诉讼等方式自行解决,管理人可予以配合,管理人不负责清空房屋交付。
3.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办理时间原则上为重整投资人交清全部投资款后15日内,具体时间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确定。
(三)瑕疵责任
红樱桃公司重整资产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价人应自行进行相关前期调查,参与竞价即视为了解相关资产情况(包括瑕疵状况)。
管理人对中标人获得的红樱桃公司100%股权所对应的重整资产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如果竞价标的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可能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竞价的标的物为重整投资人资格,不含任何税费,管理人无需开具相关发票。股权转让及破产重整所产生的税费(如有)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如有),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由竞价人自行负责处理,股权变更登记费用(如有)由竞价人承担。
2.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所涉税务、市监、住建、自然资源等政府部门确认成交后应交纳的税费标准,中标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
3.红樱桃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因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如有),由竞价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并由中标人承担。
十、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竞价基于以公开竞价方式招募红樱桃公司重整投资人为目的,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资产拍卖,故请竞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之《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了解全部内容。因竞价人未阅读、了解前述相关文件即参与竞价,造成竞价人或他人损失的,该损失由竞价人承担。
2.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的重整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管理人有权视本案实际情况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延长、修订、补充、撤回、重新发布、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事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本公告所披露的红樱桃公司概况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政策、商业、经营风险等,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评估与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4.本次竞价标的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竞价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账册等财务资料缺失风险、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重整等产生的税务风险、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或有债务风险、企业信用修复风险等。
5.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即视为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红樱桃公司股权状况、资产负债、涉诉情况、投资资格、投资风险、租赁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竞价人审慎参与竞价。
6.本次拍品交付为重整投资人受让现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从而整体取得本次竞价中约定资产的控制权。目前管理人未发现有限制股权变更的情形,如有股权限制转让、质押或法院查封等情形,会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延长。
7.本公告并非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或依据。红樱桃公司的经营情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8.睢宁法院最终未裁定红樱桃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的,或者睢宁县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则本次招募无效,对重整投资人因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支出的成本及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9.由于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最终的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确认,本招募公告中的约定可能存在不被债权人会议同意确认的风险。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褚夫兴律师,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电子邮箱:541929930@qq.com,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C座8层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邮编:221008。
3.京东平台联系方式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4.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网址: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特此公告。
徐州市红樱桃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