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包
竞价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山西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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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资产名称: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包

所在地:山西省晋中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一、资产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该资产包未处置本金余额 9,501.25万元,利息余额3,496.26万元,本息合计12,997.51万元,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本息合计

担保方式

1

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99.00

950.91

10,149.91

保证+质押

2

满洲里市金罡人造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302.25

2,545.35

2,847.60

保证

二、企业概况

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字街1号,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立。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的技术开发、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企业处于存续状态。

满洲里市金罡人造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合作区301国道南膑七路东,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慧明。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木材烘干、进出口贸易、木材加工销售、人造板加工销售、家具加工销售、地板加工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目前该企业处于存续状态。

三、担保情况

(一)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债权由晋中任氏农贸有限公司、晋中市金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立、任保林、任润莲、任晓勇、任永明、郝建秀、任永青、贾晓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西国新和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5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张立持有的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段四福持有的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满洲里市金罡人造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该债权由陈国庆、周慧敏、张美玲、乔建军、周慧明、刘文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瑕疵披露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D、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E、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F、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公开竞价处置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i、担保资产作为主债权项下担保措施,信达公司对主债权最终能否通过担保资产得到受偿或得到足额受偿不作任何保证。与担保资产相关的活动所产生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信达无关

j、甲方对主债权最终能否通过查封资产得到受偿或得到足额受偿不作任何保证,与查封资产相关的活动所产生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信达无关;

k、标的债权的查封资产可能存在发生以物顶账、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查封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l、债务人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被法院裁定与山西和田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截至处置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该项目未制定有效破产重整计划。

m、原贷款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向破产管理人就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进行申报,申报金额为本金余额9,199.00万元,利息余额925.15万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债权转让基准日将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至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债权本金余额9,199.00万元,利息余额950.91万元。*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上述相同债权转让基准日受让了山西华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该笔债权申报数至今未经债权人会议确认。

n、满洲里市金罡人造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抵押物已被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物抵债,现债权担保措施仅剩保证担保。因以物抵债事宜存在争议,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暂未受理我公司关于变更执行主体的申请。

五、交易对象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公开竞价处置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公开竞价处置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认可的支付方式,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竞买但违约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特别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2、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联系人/电话:

项目经理及办公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贾文彬);*开通会员可解锁*(张浩晨)

邮政编码:010096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商业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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