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陆市烟店镇李湾村【权证号:安土国用(2011)第 0768 号;安土国用(2012)第 0675 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含无证部分)、苗木及地上附着物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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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53110时至20266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北省安陆市烟店镇李湾村【权证号:安土国用(2011)第 0768 号,使用权面积:189915.7㎡;安土国用(2012)第 0675 号,使用权面积:83590.1㎡】的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含无证部分)、苗木及地上附着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分别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总价:11434.96万元,起拍总价:9147.968万元,保证金:1800万元,增价幅度:40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范围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土国用(2011)第0768号、安土国用(2012)第0675号】记载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测绘技术报告》记载的全部位于宗地红线内建(构)筑物、跨红线建(构)筑物及地下室(含跨红线部分)以及本案双方当事人盖章的《康迪公司院内绿化树汇总表》记载的苗木(苗木共计1242棵,树种、规格及数量详见附件处汇总表);厂区内的养猪配套机器设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上述标的物的所有建(构)筑物均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中全部位于宗地红线内建(构)筑物共62栋,跨红线建(构)筑物共6栋,另有26栋建筑物有地下室(其中全部位于红线内共21栋、跨红线共5栋),前述建筑是否具有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均无法确认,请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续可能存在纠纷及被拆除等风险。如成交,上述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现场查勘时,上述标的物所在厂区已建设完成并曾投入使用,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宗地内现有建(构)筑物均已空置,小部分建筑物由厂区看管人员临时使用。

4、上述标的物厂区围墙外宗地红线内有水泥路,水泥路由相关部门投资修建作为公共道路,用于附近村民、养鸡场通行。

5、上述标的物围墙外宗地红线内有部分农田,经与安陆市烟店镇丰林村民委员会确认,宗地均已完成征收补偿。

6、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

7、上述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上述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保证责任。

二、咨询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无租赁;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宗地内现有建(构)筑物均已空置,小部分建筑物由厂区看管人员临时使用。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申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原权利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原权利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525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615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88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武汉超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测绘成果报告及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作出的编号为仁达房估字(2025)第2*开通会员可解锁*28-2号司法估价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蔡法官)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网址: http://whzy.hbfy.gov.cn/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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