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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浦东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沪0115破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辰通达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华辰通达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为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实现华辰通达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华辰通达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人工作安排,决定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华辰通达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工商基本情况
华辰通达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物流大道655弄4号101室、225室,法定代表人朱永兴。注册资本人民币82000万元,公司经营期限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公司当前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华辰隆德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货币 |
75440 |
92% |
2 |
上海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货币 |
6560 |
8% |
(二)核心资产情况
1.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房地产(“华辰优安进口食品商贸产业园东区”)
1.1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096794号
1.2土地状况信息:
宗地号:浦东新区机场镇45街坊4/1丘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仓储
宗地(丘)面积:74942.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74942.00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四至及形状:东近东横港路,南临江镇路,西临物流大道,北近晨阳路。地块形状呈近似矩形。
开发程度:红线内外“七通一平”。
1.3房屋状况信息
房屋类型:仓储堆栈
房屋用途:仓储
房屋结构:钢混
所有权来源:新建
竣工日期:2018年
各幢建筑面积、总层数等明细如下:
序号 |
幢号 |
部位 |
建筑面积(㎡) |
总层数 |
1 |
655弄1号 |
全幢 |
21610.78 |
3 |
2 |
655弄2号 |
地下1、1-4层 |
23273.82 |
4 |
1层物管用房 |
295.32 |
4 |
||
1层业委会 |
30.74 |
4 |
||
3 |
655弄3号 |
全幢 |
13610.46 |
3 |
4 |
655弄4号 |
全幢 |
22708.21 |
3 |
5 |
655弄5号 |
全幢 |
22697.19 |
3 |
6 |
地下车库号 |
地下1层车库 |
35262.63 |
0 |
地下1层消防水泵房 |
264.27 |
0 |
||
地下1层无线覆盖机房 |
47.09 |
0 |
||
7 |
655弄垃圾收集房 |
全幢 |
50.90 |
1 |
合计 |
- |
- |
139851.41 |
- |
备注 |
1号其中地下面积:544.73平方米; 2号其中地下面积:542.31平方米; 3号其中地下面积:374.99平方米; 地下车库系民防工程,其中地下人防面积:9675.6平方米。 |
|||
1.4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委托,*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沪信衡估报字(2025)第FO049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估价对象:上海市浦东新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房地产,房屋用途为仓储,土地面积为74,9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139,851.4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7,036.02平方米),房地产权利人为华辰通达公司;估价结果:估价对象在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格为117,253万元,折合规划建筑面积单价为8,343元/平方米。(特别说明:(1)估价对象4幢、5幢主体作为超低温冷库,禽肉、水产仓库,保税仓库等用途,有冷机系统等冷库专用设备,根据估价目的及委托要求,本次估价结果不含上述设施设备的价值;(2)该评估报告使用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过有效期,仅供参考)
附图: |
1.5根据债务人提供信息,*开通会员可解锁*,估价对象所在华辰优安进口食品商贸产业园东区获海关总署批准设立全品类监管查验场地,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正式营业,可对水果、酒水饮料、冷冻肉类水产、活鲜等进行全品类抽检查验,是上海地区唯一具备全品类口岸功能的进口食品产业园,该资质在长三角乃至全国均具有显著稀缺性。
经查询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具体信息如下:
关区 |
指定监管场地名称 |
邮政地址 |
经营单位名称 |
场所/场地编码 |
|
直属海关 |
主管 (隶属)海关 |
||||
上海海关 |
浦东海关 |
华辰优安进口食品产业园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
上海市祝桥镇物流大道655弄 |
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
CNSGH22S051 |
上海海关 |
浦东海关 |
华辰优安进口食品产业园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
上海市祝桥镇物流大道655弄 |
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
CNSGH22S051 |
上海海关 |
浦东海关 |
华辰优安进口食品产业园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 |
上海市祝桥镇物流大道655弄 |
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
CNSGH22S051 |
上海海关 |
浦东海关 |
华辰优安进口食品产业园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 |
上海市祝桥镇物流大道655弄 |
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
CNSGH22S051 |
华辰优安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根据债务人提供信息及管理人实地走访,截至目前已启用位置包括四号库一层约7,500平方米,三号库一层约4,500平方米,停车周转场地约10,000平方米(后续是否增加使用场地及面积,需视实际业务量及经申请后海关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而定)。
附图:
2.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45街坊8/3丘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地产(“华辰优安进口食品商贸产业园西区”)
2.1土地状况信息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机场镇45街坊8/3丘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
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仓储用地
宗地(丘)面积:83857.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83857.00平方米
使用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四至及形状:宗地东临物流大道,南临江镇路,西近上海绕城高速路,北临晨阳路。地块形状呈近似矩形。
开发程度:红线内外“七通一平”。
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的主要规划参数:
(1)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4万平方米/公顷;且不得小于0.6万平方米/公顷。
(2)土地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备案的71249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4486.7495万元人民币。
(3)乙方不得在该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基地等非生产性设施。
(4)绿地率:不少于总面积的20%,且不得大于30%。
(5)停车库:按《上海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DBJ08-7-90)》配置。
(6)地块内建筑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文件为准。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地浦(03)122号):用地位置:浦东新区远东大道东晨阳路南东横江西江镇河北;用地面积:158800平方米。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沪浦规建川[2012]FA31*开通会员可解锁*号):建设位置:远东大道以东,九星河以南,物流大道以西,江镇河以北;建设规模:180739平方米。
2.2建筑物基本状况
依据《单位工程明细表》、《建筑工程项目表》及管理人实地走访项目现场,产业园西区共计91幢地上建筑物,建筑物均已封顶,外墙玻璃幕墙尚未全部完工。经向项目现场人员了解,该地块于2018年停工至今,建筑物基本状况如下:
建筑物名称 |
规划建筑面积 (㎡) |
建筑物基本情况 |
1#-3#仓储 |
62523 |
框架结构,共计三幢建筑物,总楼层地上9层、地下1层,规划建筑面积合计为62523平方米(其中1#仓储11857平方米;2#仓储25252平方米;3#仓储25414平方米),建筑物总高约45米,标准层层高约4.2米。主体结构完成,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基本完成,电梯工程等未完工,室内涂料墙面,水泥地坪。 |
4#-66#、68#-77#、 79#-89#、91#、94#、95#、98#仓储 |
62665 |
框架结构,总楼层地下1层、地上2-4层不等,规划建筑面积合计为62665平方米。 13#、14#仓储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其中13#仓储总楼层地上4层、地下1层,总高约27.8米,规划建筑面积830平方米;14#仓储总楼层地上3层、地下1层,总高约22.5米,规划建筑面积463平方米;建筑物外墙刷涂料、铺设大理石墙砖,安装铝合金窗,13#仓储室内顶棚作矿棉板吊顶,墙面刷涂料,地面铺木地板、地砖;14#仓储室内顶棚作石膏板吊顶,墙面刷涂料,地面铺塑胶地板、地砖,各配备一部垂直电梯,整体维护保养状况较好。剩余楼幢主体结构完成,外墙刷涂料,安装铝合金窗,室内毛坯。 |
1#-12#组团地下车库及1#、2#车库 |
55551 |
框架结构,位于地下1层,其中1#车库为1#-3#仓储配套车库,2#车库及1#-12#组团地下车库为剩余楼幢配套车库,规划建筑面积合计为55551平方米。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顶棚及墙面刷涂料,作金刚砂地坪,整体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
合计 |
180739 |
- |
2.3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委托,*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沪信衡估报字(2025)第F0049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45街坊8/3丘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估价对象: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45街坊8/3丘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地产,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80,739.00平方米,土地面积为83,857.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房地产权利人为华辰通达公司;估价结果:估价对象在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格为123,145万元,折合规划建筑面积单价为6,813元/平方米。(特别说明:该评估报告使用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过有效期,仅供参考)
附图:
3.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内的动产
主要有:4#冷库设备、5#冷库设备、3#海关恒温库设备、2#冷库设备、1#冷库设备、1#-2#连廊设备。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委托,*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351号《上海金融法院拟执行财产处置涉及的(2025)沪74执恢76号一案所涉标的物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和地下车库内的动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载明:评估结论:上海金融法院委托的(2025)沪74执恢76号一案所涉标的物被执行人华辰通达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和地下车库内的动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含增值税)为6,302.53万元。(特别说明:该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目前已过有效期,仅供参考)
4.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开通会员可解锁*,华辰通达公司(“甲方”)与上海笙鼎长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或“笙鼎长鹰公司”)就华辰优安进口食品产业园区项目的委托运营管理事宜签订协议书,委托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约定:“由乙方作为园区项目的独家运营管理方,全权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自负盈亏,风险自担。双方分别按照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对园区项目产生的净利润进行分成;乙方享有的分成收益即为合同项下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委托费用,除此之外,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目前园区项目收入来源包含冻品及普通食品查验费、仓储费、东西区停车费。
(三)主要负债情况
华辰通达公司名下上述房地产的抵押权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5,599,361,332.32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计,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债务人账面资产总额为1,749,764,993.77元,负债总额为5,780,973,338.1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031,208,344.39元。
以上财务数据,最终以管理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基准日为破产受理日)以及经管理人审核并报浦东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该意向投资人将自动丧失报名资格,管理人亦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鉴于华辰通达公司目前资产体量较大,为便利意向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和投资方案,本次招募拟将债务人财产划分为以下两块重整标的,并分别同步招募:(1)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房地产(“华辰优安进口食品商贸产业园东区”)和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内的动产;(2)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45街坊8/3丘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地产(“华辰优安进口食品商贸产业园西区”)。意向投资人可选择单独参与其中一个标的重整,或同时参与两个标的重整。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与资金来源、资金安排、债务清偿方案、资产经营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也可运用金融工具(如并购贷款、服务信托、REITs等),《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投资人要求
为保障华辰通达公司破产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和公平受偿,重整投资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金融许可资质的机构不受该限制),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并能有相关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存款证明、审计报告等),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前文第1项条件。
具体招募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联系人:刘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王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一)本轮招募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lxpcqs25@163.com),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纸质报名材料盖章件(一式六份)应同步提交至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确定牵头成员,由牵头成员汇总提交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于上述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原件(盖章签字):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4.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5.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见附件5);
6.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7.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8.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如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则无需提供);
9.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
10.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成员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成员在资金来源、商业合作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意向投资人为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将自动丧失报名资格,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三、尽职调查
报名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致送资格确认通知,收悉上述通知并支付尽调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时间为报名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需注意,尽早完成报名资格审查的机构可提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前,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投资方案编制要求。意向投资人应按照要求编制投资方案,并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尽职调查阶段,意向投资人可调整报名主体或形成新的联合体组合以推进后续投资,调整后的主体或联合体仍需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新的报名材料及意向书,否则视为丧失资格。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将符合投资方案编制要求的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六份)提交至管理人处。逾期未报送《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另行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以下称“投资方案保证金”)。仅提交投资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的,亦视为放弃投资机会及资格。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根据各意向投资人编制投资方案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重整方案最晚提交期限。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王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lxpcqs25@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业务三部
六、投资人遴选
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进行讨论研判、与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并在债权人会议及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并根据客观情况推进重整程序。
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择优选定后方能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对未被选定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无义务对其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支出进行任何补偿。
七、支付投资保证金并签订投资协议
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重整投资人确定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人的书面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期限及金额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已经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及投资方案保证金等额转为投资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且不予退还尽职调查保证金及投资方案保证金。此外,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约履行协议内容。
八、保证金的处理
(一)对于不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逾期未提交方案的、逾期未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的、书面放弃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或书面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的入选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资格审核后、提交方案截止日、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或在其书面提交放弃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二)对于未提交整体性投资方案或经重整遴选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三)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经遴选后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方案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重整程序中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四)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企业名称 (全称) |
||
报名形式 |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 牵头投资人: ; □单体报名 |
|
意向投资人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联合体应分别进行说明) |
||
通讯方式 (联系人应为有权代表意向投资人的授权人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地址: |
||
退款账户信息 (联合体应填写牵头投资人账户)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
账号: |
||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以下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破产程序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参加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4.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附件4:
保密承诺函
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辰通达公司”)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我司拟报名参与华辰通达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鉴于我司有可能在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华辰通达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就保密义务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本承诺函所述之保密信息指本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通过管理人或华辰通达公司获取的有关非公开的资产、业务、财务、开发计划、技术、销售、市场推广、内部管理、融资计划、经营方案等信息。该等保密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为华辰通达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以下称“本项目”)签署的包括合作协议、本保密承诺函及其他任何协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或确认函件等所有相关文件;
(2)不为公众所知悉、对华辰通达公司或其关联方的业务、经营、利益构成或可能构成影响的信息;
(3)华辰通达公司的运营计划、商业秘密、独占性资料、财务报告、客户名录、市场竞争位置及其他有关的重要技术和商业信息;
(4)本公司获知的或将由管理人或华辰通达公司提供的商务模式信息、开发计划、销售计划、图表和其他技术、业务、营销或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战略计划事宜等有关信息;
(5)本公司获知的有关华辰通达公司的所有交易、谈判、纷争、索赔、诉讼以及有关策略、方案、步骤、目标、条件等信息;
(6)管理人或华辰通达公司向本公司披露的有关本项目的项目执行方案及其他建议性意见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承做本项目的服务报价、执行方案、服务承诺、投标承诺等商业竞争信息;
(7)管理人或华辰通达公司向本公司披露的涉及债务重组相关方案、计划、路径及时间表等财务信息;
(8)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非为公众所知是由于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致;
(2)本公司依管理人的授权已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本公司不得向任何未实质参与华辰通达公司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
本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向任何报刊、杂志、互联网及其他新闻媒体、宣传机构披露保密信息。
本公司仅能为本次尽职调查以及未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华辰通达公司重整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此外的任何目的。
本公司应采取一切合理且不低于本公司对自身类似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来保护管理人或华辰通达公司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交接与保管
为落实本承诺履行期间对保密信息的保管与交接,本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信息的传递与交接。
本公司自管理人或华辰通达公司处接受保密信息载体时应开列文件资料清单,并由指定的专人签字确认。
如果本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参与华辰通达公司重整,应及时告知管理人。本公司应及时将所有书面形式的保密信息载体返还给管理人,不得保留任何复印件、摘要和其他形式的复制品。
第四条 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自本公司从管理人或华辰通达公司获取保密信息之时起,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披露之时止。
本公司的保密义务不因华辰通达公司重整工作的完成或本公司退出华辰通达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而当然解除。
第五条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参与尽职调查及重整工作的所有人员均承担保密义务。
对管理人或华辰通达公司已向或将向本公司提供的保密信息,本公司将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
本公司为工作之目的向本公司内部确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人员分送保密信息时,本公司将明确告知所有接收保密信息的人员该等信息的保密性质。
未经管理人同意,本公司不得故意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本公司参与重整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晓保密信息。
本承诺函签订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本公司将对华辰通达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及重整投资方案将在独立尽职调查基础上制作形成。因本公司在尽职调查中未及时发现问题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在本公司依法承担披露义务,及法院、审批机构、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要求本公司披露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适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承诺立即通知管理人此类要求,并配合管理人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由本承诺函产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承诺函一式贰份,管理人持有壹份,本公司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件5: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方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我方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方自愿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上海华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意向投资人(公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