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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际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血液透析室水处理系统滤容物更换服务,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7日在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发布项目公告,因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现进行二次公告,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透析室水处理系统滤容物更换服务采购项目
(二)使用科室:血液透析室
(三)采购预算:2.6万元
*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需求,报价须包含配件费、包装运输费、存储费、消毒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四)项目内容:供应商为采购人血液透析室水处理系统更换碳罐滤器内容物2套、软化罐滤器内容物1套,须适配采购人原有血液透析室水处理系统(设备型号:TCH-ROⅡ/2型),并提供上门巡检及维护保养服务。
(五)重要说明
1、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供应商须按合同总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若被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水处理系统滤容物未能达到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须向采购人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水处理系统滤容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应以最新的国家相关政策为准并进行执行,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次项目的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及后果。
二、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水处理系统滤容物须全新,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2、供应商提供的水处理系统滤容物须包装完好,无缺损。
3、供应商提供的水处理系统滤容物须可完全适配原设备,满足设备正常使用的功能需求。
4、如因供应商提供的水处理系统滤容物质量问题引起病人损伤、设备损坏等不良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二)更替下的水处理系统滤容物废旧件须完整移交给采购人指定人员,供应商不得自行处理。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废旧件遗失,按照新件市场价格的50%从项目成交总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三)履约期限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更换血液透析室水处理系统滤容物,并确保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无法在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供应商应根据天气预报,提前采取应急措施,在与采购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采购人的需求,提前上门更换,但不能不更换。
2、如因供应商失误,提供的水处理系统滤容物和项目要求不一致,应承担全部损失,采购人不予退还,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与项目采购需求一致的水处理系统滤容物并完成更换安装。
(四)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验收表须经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名确认并经供应商盖章有效。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质保期(报价资料写明质保期)。
2、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后24小时内未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违反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赔偿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在质保期内至少提供2次上门巡检服务,最后一次安排在出保前2个月内完成。
4、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出现的水处理系统滤容物质量问题、安装问题及产品故障,由供应商免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内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关于医院感染控制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供应商工作人员、采购人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及赔偿。
三、付款方式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
1、供应商开具的合法合规等额发票;
2、水处理系统滤容物质量合格证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经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名确认并经供应商盖章的项目验收表。
(二)采购人接到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料后,在60个日历天内向供应商全额支付合同款项。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填写附件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三)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参与,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操作指引:1、第1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认前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验证码,点击“查询”,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2、第2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公示”—点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信用中国”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3、第3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公示”—点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信用中国”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指引: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跳转后的页面内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找”,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中国政府采购网”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
五、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资料
1、报价单:格式自拟(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费、运输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保修及售后服务费、税费及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
4、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他资料(如公司简介、产品介绍、服务方案、相关业绩、客户评价等)。
(二)要求
1、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投入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1号资料箱;
2、投递资料需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并密封,资料在封面、要求的内容页面加盖公章,并整份资料盖骑缝章;
3、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4、联系人及电话:唐小姐,*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点击下载)
2.供应商承诺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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