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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智能火焰识别系统扩容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九江石化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23】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智能火焰识别系统扩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中国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228号。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42 万元(含税/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智能火焰识别系统扩容(一标段)建设内容包括:
1.对智能火焰识别系统进行扩容,将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相关装置区域200个点位纳入智能火焰识别系统,点位清单参考相关部门最终意见确定。
2.开展九江分公司智能火焰识别系统信创改造。
3.将九江分公司现有智能火焰识别系统内现有摄像机及本次新增点位统一纳入信创智能火焰识别系统管理,实现火焰智能识别、报警推送、摄像机管理、离线监控等功能。
注:具体范围以技术附件内要求的范围为准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人工智能图像识别产品、技术、算法、模型知识产权或授权。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申请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拟在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申请人必须保证这些人员将来实施本合同时不得更换(招标人同意的除外),并提供人员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4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两家。
3.5 申请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若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后决定不参与资格预审,请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6 申请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万元。
3.7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以来)财务状况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3.8 申请人采用的人工智能图像识别产品、技术、算法、模型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侵权行为及纠纷,并提供承诺函;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承诺函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无法提供承诺函将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3.9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申请人须提供最近五年(2021年以来)石油化工行业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类项目业绩清单及其证明文件,并应具有相关系统建设及服务业绩和良好的运行经验。在系统建设及服务中未发现重大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
3.10 申请人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款和说明等内容。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文件不能符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责任由申请人自负。不符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将被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3.11 业主有权对承包方用于本合同的设施、用品、用具和提供的服务进行HSE审查并确认其是否合格。承包方未能通过HSE审查的设施和业主代表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本合同内的工作,对于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HSE事件、事故,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不能满足业主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因业主方的责任外,承包方需承担派驻员工的一切劳保伤残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12 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2资格预审或后审: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总数限定为 5 家。
(2)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总数≥ 5 家【x>y】,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若参与(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的申请人<5家但≥3家时,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直接参与投标。
(4)若参与(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总数≤标段数,调整实际参与评审的标段数为(申请人数量-2),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停止本次资格预审工作重新招标。
(5)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总数≤标段数,调整实际参与评审的标段数为(申请人数量-2),或停止本次资格预审工作重新招标。
(6)参与(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总数量<3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总数<3家的,停止本次资格预审工作重新招标。
4.3招标人将资格预审的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书面答复是否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将资格预审结果确认函书面给予招标人答复。
5.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资格预审等工作。
5.2申请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等。
5.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申请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方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申请人应保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228号;
邮编:332004;
联系人:黄媛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huangyy.jjsh@sinopec.com。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sinopec.com/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0.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企业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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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
温涛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子邮箱 |
went.jjsh@sinopec.com |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线上编辑加盖CA章)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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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