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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编号:南建标[2025]110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中第(3)条提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请问是否可以明确不同付款方式的支付比例?
回答:支付方式无明确比例,合同价款后续按招标人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问题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中第(3)条提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请问是否可以明确不同支付方式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回答:支付方式无明确比例,合同价款后续按招标人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问题3:招标清单.xml格式中,计算方式为“单价”的,是否能修改为“合价”。如下图。
回答:按招标清单.xml格式计算方式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4:招标文件否决条款7.1.3中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费率计算的,其费率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其金额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否决投标。请明确本项目报价是按费率计算,还是按最低金额计算的。
回答:本项目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最低金额计算,其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
问题5:报价清单.xml格式,工程信息中,工程编号为空,是否需要填写。
回答: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及导则配套的最新文件规定。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要求,工程编号为非必填项。
问题6: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是否还需要加盖其执业印章?
回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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