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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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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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

招标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46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开通会员可解锁*46001《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2.3条款中原“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2700万元;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2700万元。”修改为“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1200万元”。

2、招标文件第1章及第2章第1节中监督机构联系电话,原“*开通会员可解锁*”修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3、根据闽建综〔2025〕3号文规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暂停开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个季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排名。故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2节第7.1条款第(1)点,即删除“(1)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上述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所称的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职称类型”内容。

4、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版)》(闽建〔2026〕2号)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件增加1点支付担保,即“支付担保:(1)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2)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3)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前,招标人有权不予提供支付担保。(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支付担保的担保人与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担保人不为同一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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