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供配电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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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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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供配电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供配电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永建招字[2026]026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原文

修改为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建设项目符合泉发改规(2024)5号文件第一项要求,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但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出现下列情形的:(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在15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100000元,若逾期缴纳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建设项目符合泉发改规(2024)5号文件第一项要求,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但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出现下列情形的:(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在7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100000元,若逾期缴纳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1项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经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且正式送电及正常通电

23项

投标保证金形式:本建设项目符合泉发改规(2024)5号文件 第一项要求,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但投标人或中标人在 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出现下列情形的:(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 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 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在15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100000元,若逾期缴 纳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3项

投标保证金形式:本建设项目符合泉发改规(2024)5号文件 第一项要求,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但投标人或中标人在 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出现下列情形的:(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 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 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在7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100000元,若逾期缴纳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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