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片区雨水引流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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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08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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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片区雨水引流工程项目(施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53001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 现将南山片区雨水引流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53001)的答疑纪要公布如下

1、根据闽建筑〔2026〕4号文,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的第五十条。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是否能使用其他形式提交保证金?

答:使用其他形式提交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建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更改为“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 现将南山片区雨水引流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53001)的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1、 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电子银行保函; ④或电子担保保函;⑤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⑥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条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3、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修改如下: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根据情况按签约工程价款的30%以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进行支付。中标人对等提供见索即付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招标文件与此相关的内容照本条相应调整。

4、 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6预付款额度

修改如下: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修改为“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30%。”

“备注:/”修改为“发包人根据情况按签约工程价款的30%以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进行支付。中标人对等提供见索即付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5、删除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7备注“(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进行支付。中标人对等提供见索即付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招标文件与此相关的内容照本条相应调整。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州市谦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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